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法律史学科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公告
一、考核形式
线下(现场)考核
二、考核安排
(一)硕博连读考生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4月22日14:00-16:00 | 报到、资格复核 | 新教203 |
4月23日13:30起 | 资格考试(考核) | 新教204、205 |
(二)“申请-考核”制考生
时间 | 事项 | 地点 |
4月22日14:00-16:00 | 报到、资格复核 | 新教203 |
4月23日09:00-11:00 | 专业基础笔试 | 新教204 |
4月23日13:30起 | 专业综合素质、 外语能力面试 | 新教204、205 |
连读考生资格考试(考核)内容包括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及初审等四项,每项满分100分。
注:请考生从光复西路进入新教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
三、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复核时,需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博士生准考证;
③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④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原件;
⑤其他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
⑥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一)。
四、考核
1.考核内容及形式:详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2021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2.考生参加面试时需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硕士阶段成绩单、证明外语能力的成绩单;
(3)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摘要及目录,篇幅1-5页;
(4)个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水平代表作1-2篇;
(5)科研成果汇总表,篇幅1-2页;
(6)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计划书;
(7)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
3.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提交“非定向就读承诺书”。
4.报考类别为定向(专任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的考生需提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在职证明。
5.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德语的考生参加小语种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参加考核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因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在开考前三十分钟到达考场)到达,不能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2.考核考场及候考场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请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3.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应提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并凭随申码“绿码”进入校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和学校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附件:一、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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