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做好我中心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中心2021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中心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综合考核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注:各学科(专业)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和综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中心根据考生的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四、六级成绩、雅思、托福、GRE等),或能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论文、著作、外语课程成绩等客观材料进行了考察,所有递交材料的考生均达到我中心外语水平合格要求。我中心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按照中心制定的《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候选人集体审核评议工作细则》(详见附件1),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招生专业生源不足招生计划200%或一志愿专业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的,根据一志愿综合考核录取情况决定是否接收调剂。调剂考核前,提前公布调剂公告,明确相关要求。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须本人签名);3.《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考生亲笔签名,见附件2)4.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入学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一)考核时间:5月14日(周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学术素养(占总成绩40%):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2)外语水平(占总成绩30%):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3)培养潜质(占总成绩30%):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考核专家组报告本人的学习(及工作)经历、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外语水平、科研经历与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未来开展学习研究的计划等内容。PPT汇报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2)专业综合面试:通过现场抽题方式,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动手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专家组对候选人的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和培养潜质三方面分别按百分制打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成绩,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总评成绩: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成绩×40%+外语水平成绩×30%+培养潜质成绩×30%根据学校要求,综合考核期间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详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在我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校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办公室:027-68754920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室:027-87376720(若未及时接听电话,可通过QQ:85370531咨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联系邮箱:85370531@qq.com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官方网站(http://iplr.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候选人名单等信息。《论文拖延狗解救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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