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青海民族大学2021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二)
根据《天津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2021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安排,结合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两校2021年联合培养公共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两校联合培养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博士招生考试在分管校领导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制定考试方案并组织初试,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组织复试。
3.初试报名资格初审由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及两校相关学院负责;初试工作由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组织完成;复试工作由两校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二、疫情防控
(一)考前准备
1.所有考生考前14天起,每天自觉进行体温测量,通过微信公众号“信用青海”实名申领信用健康码(简称“信康码”),进行健康打卡。
2.“信康码”可在微信APP上自行如实填报申领,有效期为一天。具体申领方法如下:搜索“信用青海”→关注“信用青海”公众号→点击“信康码”→点击“我的健康码”→按要求如实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参加考试前一天截图、打印、签字。
3.考前14天内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的来青、返青考生,须全员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疫情重点地区返青的考生须进行14天居家隔离。考生须在开考首日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预约检测,务必于参加考试前领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从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无须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5.一旦发生疫情传播扩大情况,学院可相应采取在线复试预案开展考试工作。
(二)进入考点、考场
1.考生赴考点时应提前预留足够的时间,确保按时参加考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信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
(3)提交考前一天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
(4)考前14天内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提供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首场考试时请将相关材料交考场监考教师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体温异常(≥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候考期间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组织与协调
两校2021年联合培养博士招生考试采用现场考试方式,初试及复试全过程均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初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做好考场安排及录音录像等工作,后勤处、保卫处做好疫情防控与门禁工作,相关学院组织好复试工作。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
青海民族大学2021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各科目参加考试地点
(三)初试工作要求
公共管理专业初试为英语、管理学、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各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四)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内容
综合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学科背景与专业基础、科研创新能力、思想政治品德、表达与交流能力等,除需用外语答题的环节之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复试分组及地点
公共管理专业组:文实楼6层611教室
3.考场人员配备
考生面试候考地点为文实楼605教室,学院须配备2名复试秘书,秘书1负责考场记录;秘书2负责考生排序引导、统计分数;复试秘书全程配合专家工作,全程做好复试记录,收集考官打分表,妥存备查。
4.复试考试规程
(1)考生运用PPT进行8-10分钟汇报,内容包括自身科研经历、主要成果及今后科研计划;导师组提问,考生作答。
(2)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学科背景与专业基础、科研创新能力、思想政治品德、表达与交流能力。科研能力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除需用外语答题的环节之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复试专家组根据考生现场作答情况打分。综合面试满分200分,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专家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妥存备查。
四、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给天津大学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录取工作。遵循报考研究方向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研究方向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60%,复试占40%,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工作纪律
校联合培养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面试导师工作组成员以及参与博士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并签订保密协议。
六、监督机制
校纪委、校联合培养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可向校研究生院或纪委、监察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七、申诉渠道
(一)校研究生院:0971—8237294 8805492
(二)校纪委:0971—8804617
(三)咨询及申诉邮箱:yz10748@126.com
八、未尽事宜,由两校联合培养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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