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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创新联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在天津大学成功举行

问津学术 2022-03-24

来源:北洋法学

(通讯员 郭金石 摄影 李泽鹏)6月17日,法学教育创新联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在天津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范海林,教育部法学类专业教指委主任徐显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王轶,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岳彩申,辽宁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松,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剑锋,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胡铭,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寿平,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国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北庚,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郝磊,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务处副处长宋华琳,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蒋红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刘坤轮,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祁生贵,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刚,北海仲裁委员会主任钟宏;天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巩金龙,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赵欣,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张振,教务处副处长杨光,新媒体与传播学院院长陆小华,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张巍,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党委书记杨欢,法学院卓越教授张恒山、讲席教授熊文钊、英才教授王小钢等专家学者通过线上和线下等方式出席会议。论坛由孙佑海院长主持。

范海林副司长致辞。他指出,当前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特别是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成为推动世界和平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引领者,这对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成为法学教育创新联盟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时代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高教司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为新文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探索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努力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人才支撑。范海林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三点意见。第一,坚持德育为先,铸就法治人才之魂。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融入法治人才培养各环节。第二,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人才培养体系。要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国际事务”的核心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师资源、教学方法、实践实习等方面进行制度重构,更加注重外向型、复合型,将国际化融入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同时,努力构建高校和实务部门协同、法学和外语教育协同、国内和国外协同培养的培养机制。第三,搭建交流平台,强化法律实践教育。建立政法院校与涉外政府部门、涉外司法机关、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协同工作机制,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学生赴国际组织或境外机构实习,做到涉外法律知识与国际法律实践的无缝衔接,切实提高学生的涉外法律事务应用能力。

徐显明主任书面致辞。他指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的召开,是联盟面对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家战略需求,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时代担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院校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在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国际合作、学习实践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为涉外法治领域输送了一大批涉外法治人才,在促进对外开放、维护国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现有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新时代对外开放、参与国际事务和涉外法治建设的需求。如何培养一批拥有家国情怀、法治信仰、精通国际法律规则、外语能力出众的涉外法治人才,是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新课题,需要进行系统研究和深入探讨。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围绕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这一主题,聚焦我国在参与全球治理和涉外法治建设中的难点和短板,深入探讨进一步加快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学科体系、培养体系、保障体系的发展路径,为更充分发挥高校法学教育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建言献策。徐显明主任肯定了法学教育创新联盟秘书处单位所做的大量工作,也希望各联盟成员单位充分利用联盟平台,进一步深化合作交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方法,促进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实施,为推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助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来自二十余所高校的法学专家学者围绕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体系、理念与思路、知识体系等作了主题发言。经过与会嘉宾的讨论研究,会议达成了《法学教育创新联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天津共识》。《共识》由巩金龙副校长宣读。《共识》指出,第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引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吃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将其贯穿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实践的全过程,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开新局谋新篇创新绩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第二,以顶层设计为统领,深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具体包括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理念的统一、培养标准的构建、相关学科的设置、课程体系的完善、教学模式的创新、教务方法的更新、师资队伍的优化以及优质教材的本土化建设等。第三,以协同创新为抓手推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一是强化高校与高校之间的协同创新。除加强传统的国际法教育外,建议由教育部门会同外交等部门,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国别法作出培养任务调配,指定具有专业优势的高校“对口”承包、重点解决,并鼓励各高校间协同合作、交叉培养。二是强化高校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协同。充分发挥涉外党政部门、司法机关、涉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部门的作用,借助涉外实践教学、国际组织实习等契机,加强涉外法治教学与实践技能培养的“无缝对接”。三是强化法学教育与外语教学之间的协同。培养能够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进行涉外法律服务的理论和实务专家。四是强化国内教育与国际化教学之间的协同。有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在线教学、智慧教学等手段,将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资源集成整合,用于高质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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