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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河南省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公布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公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提出,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当地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生效。在当地确定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生效前,按此次公布的最低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6月30日前已经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缴存社会保障费用的征地项目,缴存金额不低于实施依法确定的补贴方案所需资金,且在7月31日前按审核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社会保障审核的,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可按2020年标准执行。此种情形提请社会保障审核的,须在原有报审材料基础上,提供缴存社会保障费用的银行进账单原件、安置补偿方案复印件、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影印件和核算补贴金额的有关材料。(记者 张家祺)
附件: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