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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过去一年新加盟21名教职工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6900人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一、指导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尤其是习近平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和学科专业特点等情况,稳妥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高标准、促进高质量,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供给,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注重考核科学性和公平性,强化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推进规范管理建设,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加强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释与考生咨询,提高招生服务水平。二、组织管理(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学院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并合理分配招生指标,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对涉考涉招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统筹院内生源调剂,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确定初录考生名单,确定学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作出解释及处理。(二)学院成立学科点综合考核专家组、学生工作小组、系统保障工作小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考核实施、信息服务、网络技术保障、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层层压实责任,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三)按二级学科组织综合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须无亲属报考我校2022年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组长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相近学科点可联合形成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本专业考核和评分工作,记录考核情况,得出评议结论。(四)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材料整理、考生咨询、考生资格审查、组织协调考务工作、信息公开和发放录取通知等工作。三、指标分配一般计划49人(含非全日制计划2人,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32人,硕博连读生4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9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6人,对口支援计划1人。各类专项计划考生不得更改报考类别,招生计划不得挪用。四、确定候选人(一)因疫情影响,除各类专项计划外,我校2022年不集中举行外国语综合水平笔试,原应参加外国语笔试考生的外语水平由学院直接根据材料审核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考察。考察方式为对考生的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四六级成绩、雅思、托福、GRE等)、公开发表的外文学术成果、硕士阶段外语考试成绩等客观材料进行考察。思政骨干、思政教师、对口支援等专项计划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二)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候选人集体审核评议工作细则》(见附件1),对符合上述外语水平基本要求的考生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议结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候选人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综合考核工作QQ群号届时在学院网站一并发布。五、资格审查(一)内容与方式1.验证材料(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2)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3)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4)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见附件2);2.验证方式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于2022年5月4日前将以上材料扫描为一个PDF,发送至邮箱:313570368@qq.com,发送文件命名方式: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二)严禁综合考核“替考”,有替考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学院在综合考核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出具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准考证原件。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综合考核资格。六、综合考核(一)时间1.心理测试、双机位模拟测试时间:2022年5月4日2.综合考核时间: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9日(二)考核形式与内容1.考核形式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原定综合考核阶段分学科点组织的专业基础考试(笔试)取消,跨专业加试的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改为口试。2.考核内容(1)学术素养(占总成绩50%):通过考核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考查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以及治学态度和政治思想素质。(2)外语水平(占总成绩20%):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外语应用能力。听力与口语结合,以对话形式进行。(3)创新潜质(占总成绩30%):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和已取得的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的认识及研究思路,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其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创新潜质。候选人可以PPT形式做扼要报告。考核测试过程应做好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是否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口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后期将在学院网站公布相关工作具体安排。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50%+外语水平×20%+创新潜质×30%(三)考核方式面试采用网络远程考试的方式:(1)考生端:需提前准备好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采用双机位,安装相应软件,知晓参加远程考试流程和相关要求;应选择安静、封闭的房间环境进行远程考试,力求环境整洁,声音清晰,避免无关人员干扰。(2)综合考核小组端:除准备好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外,将提前进行过程模拟和系统测试,确保远程考试顺利实施。综合考核期间专家组和考生行为均应在摄像头覆盖范围之内,期间将随机对考生周边环境进行抽查。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记录。录音、录像资料及《综合考核面试记录表》将妥善保存,保留至该届考生毕业。(3)外语水平测试与面试一起进行。(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3.学院在综合考核时组织学科点、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五)健康检查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含硕博连读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七、调剂(一)统筹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二)因院内专业或导师生源不平衡,在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额,学院可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院内调剂,且优先接收已列为候选人考生。(三)院内调剂信息由学院通知到相关考生,考生提出调剂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填写《武汉大学培养单位内调剂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交研究生院博士招生办公室备案。(四)院内调剂考生需参加学院综合考核,若录取须占用学院招生计划。(五)经院内调剂仍生源不足时,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停止考核录取,或是否调整学院外语要求,并提出具体要求及方案,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六)支持优秀导师、一流人才跨学院、专业选拔考生。八、录取(一)成绩核算成绩核算根据学院实施细则确定。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二)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三)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1.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2.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项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四)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1.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2.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五)学费及奖学金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28000元/人·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奖学金情况详见招生简章。九、信息公开与公示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按要求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本学科对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的要求、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候选人产生办法等信息,公示候选人名单、所有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拟初录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各类信息。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须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拟录取前公示内容包括:参加综合考核的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专业、录取类别(定向与非定向)、录取导师、学习方式(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招生类型(普通招考、优秀人才、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等。学院将热心接待考生咨询,耐心解答相关问题,对考生的反映申诉等采取首问负责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为加强信息公开、方便考生查询,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以实现便捷、高效、及时地公开招生信息。十、工作要求(一)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二)《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记录表》(见附件4)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场填写。(三)学院对综合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将相关音频、视频资料留存备查,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按时归档保存,未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由学院保存一年,学院负责对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解释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四)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五)学院实施严格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学院和所有涉考涉招人员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十一、信息咨询及监督(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二)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主页(网址:http://www.marx.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三)积极主动地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所有涉招人员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研究生院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920(工作时间开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279(疫情期间工作时间开通),Email:313570368@qq.com,联系人: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办公室,李老师。 附件1:《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候选人集体审核评议工作细则》附件2:《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附件3:《武汉大学培养单位内调剂信息汇总表》附件4:《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考核记录表》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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