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正式发布!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推介!在读924人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北京大学法学院等20个院系202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共541人!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办公室行政秘书招聘启事
北京大学2022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北京大学的喜报值得借鉴!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结果公示,34人未通过!
北京大学2021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11985名毕业生
官宣:北京大学将成立三个新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2022年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308人
北京大学医学部换帅:42岁北大副校长兼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预计2022年1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结果公示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2022年“申请-考核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哲学系2022年度尼山儒学研究博士专项计划
大动作!北京大学,成立新书院!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21届毕业生就业报告:内所起薪中位数2万,外所3.4万!
北京大学2022招生章程
正式发布
阅尽千帆
未名博雅,此间风物
期待与你相见
北京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其他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数学英才班、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学校对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在“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的认定政策不进行分值换算,参照在该省份首选科目组的统招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认定录取。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祝贺他们被补录为2022级博士研究生
汕头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82人
广东工业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191人、14、14人
中北大学关于公布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的通知
关于新疆医科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的通知,187人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20人
昆明理工大学2022年学术博士和工程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289人
昆明理工大学2022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公示,123人
第三次智慧司法研究与应用研讨会会议议程
第一届新疆发展战略论坛、第十八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
2022年《法律适用》第6期要目
第二届“首信杯”全国行政法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答辩名单公示
【议程】第八届法与经济学国际会议:后疫情时代的法与经济学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1年第24卷目录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法学论文要目
更名大学,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这所河南高校锚定新目标!
国家卫健委:这些地区,查验核酸不应成为一种常态
待遇超好的事业编,招聘时间延长了!
认准!2022年河南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公布
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介绍(截止2022年5月31日)
贵州大学法学院校友汪晓迅捐资百万设立“谦逊˙爱心”校友发展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发布2023年世界大学排名发布,1400多所高校上榜!全名单来了!
关于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情况的公示
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在读博士99人
武汉大学关于2022年自主审核拟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公示
重庆市司法局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145+85报名费
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人社部、教育部发文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最高检、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考核招聘博士专任教师拟聘人员公示
西北政法大学关于公布202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的通知,30人
天津财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复试成绩查询及拟录取名单,47人
河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135+人
厦门大学招收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简章,奖学金给力!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2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实施细则
2022年云南大学法学院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招生通知凡有发广告者立即请出群组,永远不得进入。
考法学博士,进入第二个;考医学、工学、理学等等的进入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