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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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有关高校: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现已评选完毕,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基金会理事会暨顾问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意见,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决定本届资助108项研究课题(含13项西部高校青年教师基金资助课题)。请基金获得者严格按照《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见附件1)开展课题研究,并请你校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周期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自2018年3月起实施,截至2021年3月,周期为三年。
二、项目经费
(一)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按项目实施进度,分为两次下拨项目资助款,每次额度为资助总金额的50%。自2018年4月30日起,办理第一次拨款,第二次拨款将在项目实施中期另行通知。请青年教师基金获得者按要求提交以下经费申领材料并寄至我办:
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拨款申领表(见附件3)。汇入银行账户须为基金获得者所在学校国内银行的人民币账户,请按申领表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2.基金获得者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在同一张A4纸上)。
3.第一次拨款的资金往来发票(资助总金额的50%,所在学校财务处统一开具)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学校公章后统一寄至我办,经审查合格后将在三个月内下拨资助款。
(二)各院校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基金获得者申报项目时所提交《申请书》中的经费使用计划,据实建立账目,确保专款专用。
(三)对于目前在国外的基金获得者,必须回到国内高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后,方可申领、拨付资助款。本项目款保留三年,至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申领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项目执行
(一)课题研究成果需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字样:“本课题研究得到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资助”。
(二)基金获得者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提交《申请书》设计的课题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未能及时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或擅自中止工作的,须退还基金会提供的资助款,已支出资助款部分由基金获得者或所在学校偿还(如属不可抗力原因,仅退回余款)。基金获得者如遇工作调动,调入单位须为高等学校并能保证课题工作继续进行,在报经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同意后,资助课题方可继续执行,调入高等学校对基金获得者的项目执行工作应履行监管责任,做好管理工作。
(三)基金获得者应在每年(包括申报当年)12月15日之前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模板见附件4),连同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分别打印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由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办。
(四)课题执行期间,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将不定期对课题研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基金会有权中止其项目资助。
四、项目总结
(一)项目完成后应由所在学校聘请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在确认结项后三个月内,由基金获得者填写《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5),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附成果资料、有关论著、经费使用情况各一式一份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对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的学校,基金会将减少或取消该校下一届青年教师基金或青年教师奖的申报名额。
附件:1.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管理办法
2.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获奖名单(含西部高校青年教师基金)
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十六届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拨款申领表
4.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5.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总结报告书模板
联系人:周 鹏 电 话:010-66096281
传 真:010-66014621 邮 箱:gat@moe.edu.cn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编100816)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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