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开展2023年少数民族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方便考生做好备考工作,经研究,决定提前开展2023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以下简称“少民骨干”)研究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是关系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长远稳定统一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措施,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宣传和组织报考工作。
二、准确把握报考条件
(一)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地必须是重庆籍;在职、往届非在职少数民族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
(二)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三)其他考生应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在内地西藏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或为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四)少民骨干应届研究生报考博士,以教育部文件有关规定为准。
三、按需准备报考材料
(一)应届考生:①考生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学生证;⑤学校在读情况证明;⑥生源地证明(本专科阶段就读院校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预科”、“专升本”考生还需本科院校出具的录取名册或证明);⑦户口和身份证已变更(迁出重庆市)的考生,应提供变更后所属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入证明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二)往届非在职考生:①考生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⑤个人档案存放在重庆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材料。
(三)在职考生:①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单位意见”栏内需有主管单位负责人亲笔签署“同意报考”和主管负责人的个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②工作证明;③身份证;④户口簿;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汉族考生还需出具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三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考生:①考生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⑤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读证明;⑥生源地证明(本专科阶段就读院校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说明:报考材料中所指“户口簿”,包括本人及户口簿上其他所有亲属户口页。户口簿上无法验证考生本人少数民族成份来源的,需提供父或母(与本人少数民族成份一致一方)的户口簿,并附本人签署的亲属关系说明。独立成户者,仅提供本人户口簿即可。
以上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四、按需提交报考材料
(一)提交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简化办事流程。2023年“少民骨干”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采用线上提交方式进行。
(二)格式要求
1.考生登记表:在附件中下载,并参照模板填报;打印后手写签名,扫描成PDF格式文档。命名为“×××-考生登记表”。
2.其他材料:按对应“报考材料”要求,逐项准备,依序排列,扫描为1个PDF格式文档。命名为“×××-考生资格审核材料”。
考生按要求将以上2份PDF文档,对应上传至指定“收集表单”(见后)。未按格式要求提交的材料(如手机拍摄的照片),不予审核。
(三)接收方式
1.应届考生:(3个收集表单二维码)
每个收集表最大限额300份,请考生均匀投递。
2.往届非在职考生:(1个收集表单二维码)
3.在职考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1个收集表单二维码)
(四)时间安排
1.提交时间
硕士:2022年9月24日00:00至10月13日24:00
博士:2022年12月5日00:00至9日24:00
2023年1月29日00:00至2月5日24: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核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
资料投递成功后,将分批审核,并通过市教委官方网站(http://jw.cq.gov.cn/)分批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疑义者,将通过考生登记的电子邮箱地址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PDF版,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3.验证码领取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持《考生登记表》到所选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备案。在重庆市参考的考生,请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报公告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传资料,审核通过后获取校验码进行网报。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少民骨干”计划招录单位和招生计划,考生可先行参考教育部文件中下达的2022年计划进行填报。教育部正式通知印发后,我委将另行发文,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三)被录取考生必须于2023年9月1日前,签订完成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书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所在单位、市教委签订,逾期不予办理。
(四)为做好资格审核工作,方便考生咨询交流,考生可加入“重庆少骨计划交流”QQ群(群号:535816844),也可在工作日9:30—17:30拨打咨询电话023-63612104(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2023年重庆市少民骨干计划报考资格审核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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