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发布2022年第三批司改案例
近期,省法院围绕诉讼服务、诉源治理、诉讼制度改革、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等改革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重点热点问题,选取常州中院、扬州中院、徐州中院、南京海事法院、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无锡市惠山区法院、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涟水县法院、宿迁市宿豫区法院等10家中基层法院的经验做法,印发《江苏法院2022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供全省各级法院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参考借鉴。
江苏法院2022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三)
【案例1】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打造创融”党建工程 激活法院工作新动能
【案例2】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创新执破融合”机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案例3】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坚持“三个并重” 健全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
【案例4】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大速裁”机制改革 助力民商审判“加速度”
【案例5】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四个一体评价”考核机制 推动法院工作提质增效
【案例6】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深化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推动破产审判质效提升
【案例7】涟水县人民法院:坚持“四全”联动 构建“优+”全域诉服新模式
【案例8】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健全律师诉前调解长效机制 助力纠纷多元化解
【案例9】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智”破题以“融”聚力 扎实推动诉讼服务效能提升
【案例10】南京海事法院:以“菁英计划”为引领 聚力打造海法人才高地
近年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以审判助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实施“创融党建”引领工程,通过创设高质量司法、高水准服务、高素质队伍、高科技助力的特色品牌,将党建融入执法办案、司法服务、队伍建设、智慧法院建设,走出了一条将党建融入法院工作全局之路。“创融”党建工作模式受到《人民网》《法治日报》等媒体的广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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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设高质量司法特色品牌,将党建融入执法办案,驱动审执提质增效
一是利用融合式点评为审执工作锚定目标。定期召开“创融”工作会议,政治部、审管办对审判执行、党建队建、廉政作风、司法服务、信息调研等工作进行点评,各支部围绕点评逐项表态,院党组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以融入式点评铸造党组织领导核心引警。
二是强化一体化考核为审执工作注入动力。优化党建工作考核方式,合理量化党建指标,完善包括评支部、评党性、评业绩、评服务、评创新等五大项内容和涵盖政治品格、岗位绩效、品牌建设等若干小项内容的考核清单,将党建工作成果融入业绩考核。开展经常性“比学赶超”办案竞赛活动,鼓励党员干警立足岗位比业绩、比能力、比贡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实行全方位监督为审执工作保驾护航。成立司法作风督察巡查小组,采取突击检查、分散细查、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规范庭审活动、提升司法礼仪。建设集控中心,对全院所有法庭、办公区、车辆进行集中监控,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作风问题。扎实办理12345 工单、督办案件,注重结果反馈和事后研判,督促院庭长重点监督、指导发改案件多、投诉信访多的人员,从源头上压降信访投诉。
二、创设高水准服务特色品牌,将党建融入司法服务,助力辖区发展提优升级
一是以品牌创造突显先锋特色。深入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民一庭支部深挖潜能,与重点街道、文旅部门联合开展“文化+知产”古民居司法保护,被评为南京市政法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优秀项目。执行局支部扎实推进执行“854模式”迭代升级,执行质效始终位居全省前列,“854模式秦淮样本”被最高法院在全国推广。红花法庭支部紧扣区情,通过“党建联社区法官进网格”,提供适老司法服务,被中国法院网、省人民法庭信息网广泛宣传报道。
二是以司法驿站跑出先锋速度。在企业、园区、重点职能单位设置党员司法驿站,成立以劳模法官、优秀工作者命名的专业工作室,为党员干警融入式服务提供平台。在工商联(商会)挂牌成立“李璇法官工作室”,每月定时现场答疑、调解纠纷,“法院+商会”联调机制入选秦淮区首批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应用场景。设立非遗、硅巷、传统品牌、知名品牌等微法庭(诉非对接工作站),党员法官指导权利申报、预防纠纷,助力提升辖区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是以结对共建引领先锋服务。推出“社区点单、法官接单”模式,以百姓需求为导向,精准开展法治宣传。金融庭、少家庭、立案庭、知产庭党支部分别与高校、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开展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纠纷调处、普法宣传等合作,推动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创设高素质队伍特色品牌,将党建融入队伍建设,促进党员干警提神聚气
一是思想政治工作与队伍管理高度融合。建立“六步学习法”,推行“深入学、细领悟、学中干、找问题、着眼改、追先进”,每周制定《学习提示单》,督促党员千警深入学习理论,打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是正向激励与严格管理高度融合。健全鼓励激励机制,支持干部能为敢为,每季度开展“五强”党支部、“五优”共产党员等先进评比,对表现突出、考核优秀的干警给予通报表扬、嘉奖等精神奖励。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对作风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持续强化从严管理。
三是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高度融合。把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实施“十百千”司法育才工程,推进“调研人才库”“法官专家库”建设,2020年以来多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先进个人等,76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干警干事创业热情空前高涨。
四、创设高科技助力特色品牌,将党建融入智慧法院建设,推动改革创新提档加速
一是打造便捷高效新模式。以党建为引领,立足全局、聚焦重点,开启审判执行新模式。研发家事要素式审判系统,通过“导航+分流+助理”的模式迅速固定争议焦点,提升审判质量、节约司法成本。引入移动执行终端,拓宽执行法官办案空间,促进执行办案便利化;引入司法拍卖“智槌系统”,在法院与拍辅机构之间搭起信息化平台,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引入电子封条,减轻执行法官负担,实现查封智能化。
二是打造智能精细新样式。以党建为抓手,统筹协调、一体推进,积极推行精细管理新样式。“无书记员开庭+庭审语音识别”为开庭审理插上智慧之翼,让庭审更加流畅。推进无纸化办公办案,实现电子卷宗编目、网上阅卷、法律文书辅助生成、电子卷宗自动归档。打造速裁案件和执行案件智能中间库,最大程度减少流转环节和遗失风险,推进卷宗管理科学化。
三是打造服务群众新形式。以党建为指引,心系群众、牢记使命,积极推动便捷诉讼新形式。在三个办公区设置“24小时”自助法院,突破线下服务固定工作时间的局限,为群众提供全天候诉讼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南京诉讼服务中心”“宁审通”等平台开展网上立案、交费、开庭、调解等诉讼活动,降低疫情对办案的影响。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蒋子翘孙莹莹)
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创新“执破融合”工作机制,通过理念、团队、机制和效果的融合,推动“执转破”向“执破互促”转变,更好实现市场主体挽救和涉企终本案件清理。2021年以来,通过该机制快速清退“僵尸企业”115家,挽救企业7家,清理执行案件1018件。该工作入选苏州工业园区2021-2022年中新社会治理合作试点计划。1起案例入选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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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理念,以双向互融为指引,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一是坚持效率原则,推动僵尸企业“当破则破”。延伸“执转破”识别节点,将节点提前至财产四查完成之后,对资不抵债的企业直接转换破产程序。在传视影视清算案中,执行立案25天后即转入破产程序一次性处理涉148人次的2.36亿债权。
二是秉持效益理念,助力危困企业“该救则救”。积极帮助产业前景良好、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化解危机,通过“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保持企业营运价值,提高和解、重整成功率。
三是贯彻公平理念,推动债务清理“应偿尽偿”。运用打击逃废债等执行手段和撤销权、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等破产机制,深层次打击规避债务清偿行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有效提高全体债权人受偿率。
二、融团队,以专业审理为基础,有序推动工作流程
一是组建专业审判团队,一体化办理。抽调破产和执行团队的骨于力量组成专业团队,负责从“执转破”案件启动筛查、甄别、向当事人释明、移送材料的草拟到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工作全流程事项。
二是明确适用情形,标准化处理。对有五件以上终本案件的企业,或责任财产大幅减少需要破产的企业,原则上按照清算推进;对所涉企业系“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或处于生产经营且具有持续营运价值的企业,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宜通过强制执行解决的三类案件。原则上按照重整、和解程序推进。
三是开展管理人实训,规范化管理。设立全省首个实体化运行的苏州破产管理人实训基地,以“跟班学习+跟案锻炼”为主要培训方式辅以专题讲座、实务沙龙、实战训练等形式,开展三个月脱产培训,实训考核结果作为后续遴选管理人的参考,全面提升管理人在风险控制、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履职能力。
三、融手段,以程序互补为重点,全面激发机制效能
一是突出市场化和有效性,融入破产方法提升执行效果。深化破产的保护理念和市场手段在执行程序中的应用。执行中善于运用“整体盘活”思维,最大限度发挥企业价值。在涉某油品公司执行案中,促成第三方对加油站及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进行整体收购,最大程度地实现被执行财产价值。该案入选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在执行案件中参照破产管理人机制,破解资产管理难的问题。在某地产公司与某业主委员会执行侵权纠纷一案中,创新运用“强制管理+破产管理人”模式,由管理人代替业委会,管理运营小区公共资产以清偿债务。
二是突出主动性和灵活性,融入执行手段破解破产难题。探索财产查控、强制管理、财产处置等执行手段在破产中的应用,2021年通过执行手段发现并处置资产235亿元。移送破产前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完成信息查询,已查询财产在执行程序中不再重复查询。执行中已作出的评估、鉴定或审计报告,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延续至破产程序。在龙能科技重整案中沿用了执行评估报告,节约了高额评估费用和时间。该案从受理到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仅66天,5万元以下普通债权的受偿率从1.09%提升至80%。
三是突出保护性和公平性,建立中小微企业快速和解机制。对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强化引导破产清算向破产和解转换,发挥破产的保护功能,帮助企业重获新生。在苏州光年影业破产和解案中,精准识别危困公司系数字经济科技型民营企业,且具有数字电影特效制作方面的核心技术,4个月内促成清算向和解程序转换,帮助企业顺利渡过难关。该案入选江苏法院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四、融效果,以府院联动为牵引,共同推动最大效益
一是前端尽早识别,推动分类预警。与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常态化联络沟通,共享危困企业信息,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库,在执行立案阶段或更早期,对经营异常企业开展识别排查并实施分类预警。
二是中端协同配合,推动快速和解。积极对接苏州企业庭外债务重整指引中心等平台,依托辖区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企业破产各项事务。在太谷科技破产重整案中,由政法委牵头,协同国资委、税务等部门,将用于工业研发的存量房变更为人才公寓住房,获得溢价金6000万元的投资款,大幅提升了债务清偿率。
三是后端信用修复,助力重回市场。协调信用管理部门、信用信息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修复企业信用,对积极配合执行并履行义务的企业,删除失信信息、出具债务履行证明等,共帮助522家企业恢复市场信誉。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 马彪)
2022年6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联合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对于长期停业未经营、吊销未注销而清算义务人又不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主管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打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秩序,压降经营异常企业数量,净化市场环境。第三季度,共受理31起公益清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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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筛查与稳步推进并重,畅通退出渠道
一是深入研判,建章立制。聚焦市场主体主动退出意愿不强、注销程序繁琐等问题,与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调研,深入研判、对症下药,共同制定《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从筛查机制、申请启动、审理清算、资金保障、注销登记等五方面予以规范,协调解决清算费用负担、资产处置、工商注销等难题。
二是全面筛查,摸清底数。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备选库,将失联、长期停业未经营和吊销未注销超过三年的企业纳入其中。定期梳理涉执行案件较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企业“黑名单”,并将“黑名单”通报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经营异常企业备选库。
三是精准识别,有序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风险可控、先易后难、先远后近”原则,分期分批在经营异常企业备选库中筛选当期拟强制清算退出的企业名单,并通报至法院。法院接收后,通过执行大数据系统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执行案件、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反馈市场监督管理局,确保稳步有序推动“关而不清”“倒而不破”的“僵尸企业”进入强制清算退出程序。
二、依法规范与提高效率并重,强化程序保障
一是细化申请手续。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时,应当提交载明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申请事实与理由的申请书,证明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的相关文件,证明被申请人身份及其符合强制清算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查询单、企业被吊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提交申请时,应当“一企一档”,确保全面准确。
二是严格审理程序。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审理。法院决定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清算组的,应当在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并指导清算组对企业财务状况、债权债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审理中发现强制清算企业存在资不抵债情形,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指导清算组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是简化注销流程。对经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企业。清算组可持法院裁定书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等材料,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尽快释放“僵尸企业”占用的社会经济资源和行政执法资源。
三、强制清算与积极救助并重,健全配套机制
一是深化协调机制。法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组建工作专班。
负责案件移送、信息对接、沟通协调等项工作。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联通,及时高效获取企业涉税信息、社保缴纳信息等情况。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商解决之策,切实推动此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针对大部分经营异常企业无财产的实际情况
将公益强制清算费用及清算组报酬纳入破产专项基金保障范围,并在保障清算组必要的费用支出的同时提高被清算主体的积极性。此外,指定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清算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将一定数量的案件打包,一次性指定给同一机构办理,并根据工作量核定清算组报酬补偿标准,大幅降低公益强制清算费用。
三是做好帮扶工作。对于筛查、审查中发现的符合吊销条件,但是仍有经营意愿的企业,一企一策,共同开展帮扶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助企纾困各项政策,帮助企业评估复工复产条件和可能面临的生产经营风险,助力企业重返市场。对于不愿意继续经营的企业,指导其依法、及时注销,并全程跟踪注销程序,形成工作闭环。
(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季静娜张丽芳)
近年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见效果”,持续推进“大速裁”机制改革,积极探索繁简分流最佳模式。2022年4月起,常州中院速裁庭二审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新模式正式启用。运行仅四个月,审判质效得到很大提升。2022年4月至7月,全庭收案1032件,占全院民商事收案数55.22%;结案609件,占全院民商事结案数65.13%;平均审理天数28.5天:调解、撤诉109件,占全院民商案件调撤数65.66%;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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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工作机制,审判驶入“快车道”
以“用30%的审判力量办理70%的案件”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新模式。
一是创新团队组建方式。打破人员调整惯性思维,采用员额法官主动报名、岗位和人员双向选择方式,组建老中青三代互补搭档、协同配合的审判队伍,每个团队配备资深老法官、中青年业务骨干和年轻干警,发挥团队合作最优效应。截至7月,全市法院速裁职能部门人员基本调整到位,两级法院共配备54名速裁法官,31名法官助理。2022年4月至7月,全市法院速裁条线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171.27件,其中钟楼法院人均结案数达296件。
二是拓宽案件分类模式。速裁庭收案采用“类案+选案”模式。类案指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等在内的六大类案件:选案指由速裁庭的4名资深法官每周从全院其他民商事案件中选择一批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2022年4月至7月,全庭收案数同比上升314.46%。
三是打破业务指导壁垒。为确保同案同判,由本院民商事审判职能部门各指派一名资深法官,与速裁庭组成跨部门业务指导团队,对全市两级法院速裁条线审理选案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答疑解惑,畅通业务指导路径,确保办案质量。
四是健全审判管理制府 守行质放北行“双通报”制度,在办公区域树立质效指标榜单,每月更新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办案数据;通报基层法院速裁条线质效指标。通过直观的数据比对,促成各法院、法官、法官助理助理之间比拼赶超,形成良性追赶态势。2022年4月至7月,全市法院速裁条线新收案件9307件,审结案件9272件,结案率99.62%。
二、创新办案形式,速裁步入“新常态”
以“低成本”“零距离”审判践行司法为民,以“智慧法院”塑审判新面貌。
一是推行电子诉讼。利用微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加强线上办案力度。全市法院设立互联网法庭69个,灵活运用网络庭审、电子质证、在线阅卷、文书语音转写等方式,提高庭审效率。结合 5G、区块链等技术,实时安全流转诉讼材料,提高流转效率。
二是释放制度活力。在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托集约化电子送达平台,简化文书送达程序;通过要素式审判、类案集中审理等,简化庭审程序;对装卷等诉讼辅助事项外包,缓解审判压力。
三是扩大独任审理。精简审判组织,但不简化案件审理。细化适用标准,提升独任审理的可操作性;强化程序保障,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正义。2022年4月至7月,二审独任审理案件431件,占全庭收案数41.76%。
四是发挥联动实效。牵头推动“道交一体化”平台建设,整合法院、公安、司法、保险等资源,充分发挥“一站式”理赔便民服务功能,促进道路交通案件快调快审快结。金坛法院作为全省第一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单位,建立并运行了金坛区交通事故综合服务处理中心。今年1-8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800件,成功调解324件,道路巡回法庭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减少18.9%。
三、创新延伸服务,司法赢得“好口碑”
始终把“人民满意度”放在首位,以快速的响应机制、联动的多方合力、扎实的工作举措,推动“速裁质量”赢得群众口碑。
一是坚持“三个始终”。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将强化作风建设,展示良好形象作为工作保障。始终围绕“三多三少”要求,营造健康积极的学习、工作新氛围。
二是建立“1+1+1+1模式”。法院、仲裁委、司法局、人社局四方联动,努力将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批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在基层,切实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联合走访企业,进行劳动用工体检,做好诉源治理,推动持续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推进“法律讲堂进社区”。在大数据护航基础上,提升“网格化+铁脚板”的法治力量,聚焦矛盾化解做好普法、释法,解决好基层群众的“小问题”,守护好城市与民生的“大幸福”
(常州中院 姚远)
今年以来,扬州法院坚持实干实绩实效原则,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革新“四个一体评价”考核机制,将办案与办事、质量与效率一体评价落到实处,激励干警担当实干,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1-8月,扬州法院5项主要质效指标居全省前五,执行核心指标中3项进入全省前三,执行“全链式一体化”改革、公职管理人制度等多项创新举措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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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法官绩效一体评价机制,深挖执法办案潜力
一是打通案件考核壁垒。按照人员类别、岗位特点、工作内容,制定“固定+浮动”办案工作量权重系数规则,确定民事、刑事、行政、破产等不同类型案件工作量折算比例,最大限度实现不同业务条线、不同岗位人员在同一考核体系中的量化评价。取消按部门人数分配“优秀”名额惯例做法,使全市法院不同业务条线、不同岗位法官在一个“度量衡”体系下“公平竞技”。截至8月底,全市法院结案数同比上升39.74%,人均结案数同比增加47.73件。
二是坚持提质增效导向。将考核评价贯穿审执全过程,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建立“月月看、季度比、半年评、年度考”质效指标检测预警和督察推进机制。构建法官自查、随案评查、重点抽查、案件倒查、智能筛查的案件评查体系,将评查结果结合服判息诉率、发改率等质效指标纳入业绩评价考核体系,引导法官多办案、办好案。截至8月底,全市法院结案率为79.98%,位列全省第一。
三是完善奖惩激励制度。坚持把绩效奖金用在刀刃上,及时修订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将绩效考核奖金总量60%作为奖励性绩效奖金,区分季度、年终两类奖励,季度奖励专门用于奖励一线办案突出的法官,用最直观方式反映工作绩效、体现工作价值,有效激励法官争先奋进。截至目前,季度奖励惠及40人次,其中8人连续两个季度获评。
二、构建两级法院法官等级晋升一体评价机制,激发争先创优动力
一是细化入额考核具体要求。严格员额遴选标准与程序,出台入额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对法官助理辅助办案工作量、综合业绩考核作出明确规定。起草业务部门法官助理深度参与办案实施方案,明晰法官助理深度参与办案基本原则、跟案要求、工作考核等,加强法官助理培养,储备法官后备力量。今年中院遴选4名干警入额、2名干警递补入额,其中90后占比33.33%。
二是打破传统定期晋升模式。出台四级高级法官以下法官等级晋升办法,改革中院法官等级晋升模式,符合条件人员中按60%比例择优晋升,让“按期晋升”不再等于“自然晋升”。同时,将服判息诉率、改发率、案访比等质效指标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并科学设定质效指标基准线,即拟晋升法官等级人员相关质效指标须优于全市平均值。
三是统筹两级法院择优选升工作。明确参与选升法官年度办案工作量的基本条件、计算标准,并对担任领导职务法官,设定岗位业绩指标,即拟择优选升法官只有达到基本标准才有资格参选,彻底打破以往按比例分配名额、平衡照顾、论资排辈等做法,构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法官等级晋升规则。今年两级法院择优选升法官共19名,其中中院择优选升三级高级法官2名,5家基层法院择优选升三级高级法官6名,6家基层法院择优选升四级高级法官11名。
三、构建院庭长履责一体评价机制,凝聚整体工作合力
一是抓好关键少数。出台院庭长“带头干带领干带动干”实施方案。
发挥“头雁效应”切实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主心骨”作用,制定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实施意见,从明责、定责、履责、考责、问责等方面,拧紧责任链条,确保履职尽责。今年全市法院多项工作先后受到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是细化责任落实。出台强化院庭长办案工作意见,科学确定院庭长办案类型、数量和比例标准,完善案件识别、分配机制,推动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加强公示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截至8月底,全市法院院庭长参与审结案件39419件,同比增长12.83%,占结案总数66.57%。
三是实行捆绑评价。细化院庭长捆绑评价办法,差异化设置考核指标,实行院领导对其分管部门、分管条线及联系点基层法院一体考核,以分管业务条线和联系点基层法院上一年度工作在全省(市)法院排名情况为依据,主要业绩指标须在平均值以上;庭长与其所在部门一体考核,将所在业务部门考核得分占比提高到个人考核评分70%,压紧压实管理责任。宝应法院结案率升至全省第1,广陵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2项指标由全省垫底跃升至中位。
四、构建年轻干部选育管用一体评价机制,焕发队伍生机活力
一是聚焦“选”字强导向。坚持把最优秀的人选出来、用起来,把最合适的人用在最合适的岗位上。连续两年招录名校优秀干警5人,为法院长远发展和高质量司法提供人才支撑。完善全市法院司法人才库、人数达到64人,建立调研人才库、25人入选。
二是聚焦“育”字搭平台。强化对专业化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系统培养,制定年轻干部培养工作“10条意见”、2022年度人才工作计划“31条措施”。今年中院向市委组织部推荐21名新时代“绿扬薪火”可近期关注、有培养潜力年轻干部。建立“1+1”青年导师制,为44名青年干警配备导师,灵活采用“一对一”方式,发挥传帮带作用,助力提升青年干警综合素养。
三是聚焦“管”字严制度。强化从严监督管理,通过任前谈话等形式,提醒新选拔任用年轻干部要讲规矩、守底线,确保清正廉洁。定期发出督察检查通报,动态督察队伍管理、风气形象、考勤纪律等作风问题,通报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截至8月底,共通报23期。
四是聚焦“用”字提素养。今年中院调整7名能力突出、素质全面,有一定发展潜力干部任中层正职、副职。尤其是3名80后任中层正职,2名90后任中层副职,达到用好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坚持在审执一线历练优秀年轻干部,建立挂职办案、信访轮岗锻炼制度。今年中院选派14名干警到基层法院、政法委挂职锻炼。
(扬州中院 王兵 沙凌燕)
近年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借助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破产财产“变废为宝”、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力量。2020年以来,共受理破产、强清案件116件,审结58件,关于依托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高效处置破产财产的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信息专刊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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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三大机制”,推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
在“僵尸企业”出清中,构建“三大机制”,规范“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2020年以来,依法出清“僵尸企业”51家。
一是构建公益清算机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推进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对筛查出的“吊销未注销”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公益强制清算,及时清理经营异常企业,释放被占用的企业名称资源、监管资源。2022年以来,共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异常企业强制清算案件20件,通过快速审理机制审结5件,平均审理期限88.2天。
二是构建涉税快处机制。定期召开企业破产涉税处置联动工作会议,就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税收债权申报与处理、破产企业纳税申报与处理、重整企业涉税等问题达成共识。企业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管理人后,在7天内通知税务机关申报债权。破产企业因继续营业或者因破产财产的使用、拍卖、变现所产生的税(费),管理人直接以破产企业名义按规定申报纳税,相关税(费)依法按照共益债务或者破产费用,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税务部门无需另行申报债权。2020年以来,破产程序中清结税收债权7652.8万元。
三是构建简易注销机制。便利注销清算企业,对于经破产清算、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管理人或清算组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终结程序裁定书等,即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报告。完善企业注销容缺办理机制。对于企业设有分支机构、对外投资设立子企业或者股东股权被质押、冻结等难注销问题,若不具备处置价值或客观上无法处置的,通过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方式,由市场监督局直接予以注销。
二、强化“三大举措”,实现破产财产“变废为宝”
在破产资产处置中,强化“三大举措”,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成效。2020年以来,处置破产企业土地39.65万平方米、厂房29.19万平方米,成交额5.85亿元,最高溢价率达 30%。
一是强化信息精准对接,提高处置效率。与辖区政府共建“涉执涉破资产池”,及时导入破产处置所涉土地、厂房等不动产资源信息。建立对接推送机制,定期向政府宣传部门、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推送“入池资产”信息,整合司法、行政和市场三方信息源,打破供需信息不对称局面,提升破产财产处置与区域产业规划契合度。建立“破资产池”,及时导入破产处置所涉土地、厂房等不动产资源信息。建立对接推送机制,定期向政府宣传部门、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推送“入池资产”信息,整合司法、行政和市场三方信息源,打破供需信息不对称局面,提升破产财产处置与区域产业规划契合度。建立与政府职能部门双向通报考核机制,确保“资产池”功能充分发挥。2020年以来,通过“资产池”处置土地、厂房等5处,平均处置周期58.6天。
二是强化“量身定制”服务,提升处置效果。加强与规划、国土、税收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根据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潜在价值,量体裁衣,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在拍卖公告中全面、准确披露与资产价值关联的政策信息,最大限度挖掘破产财产价值。多渠道宣传推介,在利用法院两微”平台宣传的同时,与本地有影响力的“盐城123网”鹤鸣亭等网络媒体进行合作,定期公开推介拍卖资讯,扩大资产处置信息推广度,提高破产财产的拍卖成功率和溢价率。
三是强化变现方式创新,拓宽处置路径。加强对待处置资产价值的分析研判,积极利用市场化方式推动资产变现升值。针对有的破产企业职工公寓房屋老旧、体量较大、处置时间长、价值不可控等问题,探索将公寓整体“打包”处置,引进第三方包销,创新价款支付方式,约定可由竞买人在一定时间内将公寓对外销售回笼资金,到期后由竞买人一次性补足剩余价款,促进资产快速处置、增值变现。
三、争取“三大支持”,助力困境企业“涅槃重生”
在困境企业重整中,争取“三大支持”,挽救危困企业,推动资源优化重组。2020年以来,办理中大系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洲际置业公司破产重整案等重大案件,积极依托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使得困境企业摆危脱困,“烂尾楼盘”重获新生。
一是争取地方支持,组建要案专班。针对房地产重整企业利益主体多元、信访压力大、项目复工审批难等特点,组成由区政府、区法院、公安、住建等主要领导参与的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办会,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项目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盐城洲际置业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在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和多个部门协同配合下,最终促成重整计划顺利高票通过,“烂尾”小区得以复工续建。
二是争取资金支持,化解融资难题。充分发挥银行、资产平台公司等金融机构在破产重整中的融资作用,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对处置决策权限的适当下放,为困难企业融资“架桥开路”。联合企业征信系统、金融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企业破产重整、重整投资人等信息,展示信用状况变动,供银行参考调整企业信贷级别。在办理的企业重整案件中,积极引入信贷资金8000余万元,有效化解了重整企业融资难题。
三是争取投资支持,盘活优质资产。在破产重整案件中,经发局等相关部门主动介入,有针对性地推介破产企业资产,依法依规提供优惠政策,向经营前景良好、有拯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引入有效的战略投资人,实现困境企业嫁接重整、涅槃重生。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徐冬冬孙栋)
2022年以来,涟水县人民法院从前端着力、源头发力,树立“一对一”诉讼服务理念,大力构建“优+”全域诉服新模式,形成“全过程陪伴全时段解答、全流程体验、全方位评价”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提升案件服判自近家和群合进音府 白4日份机制实施以来,服务群众5000余人次,现场解决事项2000余件,服务满意度超99.5%。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3%,较今年一月份上升15.16%,诉前调解和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9.91%,位居全省基层法院第8名。该工作机制被人民法院报等媒体推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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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接待方式,以全过程陪伴式引导服务消减群众司法陌生感、诉讼程序生疏度
一是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明确3名专职和3名兼职诉讼服务人员,开展“礼仪+服务+业务”岗前达标培训,明确诉讼服务工作职责,上墙公示诉讼服务规范,助力创建“五星文明窗口”。
二是开展“一对一”全程陪伴服务。对所有进入诉讼服务大厅的当事人,诉讼服务引导员按照叫号顺序主动上前问询、精准甄别服务需求,提供材料填写、案件立案、诉讼缴费等“一对一”全程陪伴指导,确保当事人在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提供咨询和服务。目前,每名诉讼服务引导员日均提供“一对一”全程陪伴服务20余人次,大幅节省了当事人诉讼准备时间。
三是提供诉前调解精准引导服务。按纠纷类型“一对一”精准引导当事人主动参与诉前调解,现场指导当事人操作线上调解、鉴定、保全等流程。截至8月底,诉前分流案件10460件,分流率160.04%,调解成功6210件。
二、优化答复方式,以全时段覆盖式解答服务解决法官难见、信息难查等群众急难问题
一是推行现场办结制。明确“一对一”诉讼服务团队作为首问责任人,对当事人咨询、查询等服务事项,当场予以解答、受理、引导,实现一次告知、一次办结。
二是推行登记交办制。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承办的事项,诉讼服务中心将相关事项逐件登记并交办至对应部门,并由承办部门确定反馈首办责任人,确保交办到人、盯办到底。
三是推行限时反馈制。限定部门的首办责任人1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反馈事项处理情况,并将反馈时间和处理情况作为法官团队满意度评价的重要依据。诉讼服务中心已发出限时交办单85件,无一件超期反馈。
三、优化指导方式,以全流程模拟式体验服务提升群众诉讼感知度、风险认知度
一是提供群众模拟诉讼体验服务。专门建设智能化模拟诉讼体验中心,拍摄文案、保全鉴定、调解、庭审、执行六个重要流程节点的专题宣传视频,形象化、可视化展示诉讼流程,提升当事人诉讼流程知晓度。
二是提供当事人诉讼风险提示服务。对所有首次进入法院的当事人开展诉前教育和风险提示,重点对举证不能风险、败诉风险和执行不能风险进行提示,通过视频讲解、案例解读和线上风险评估,让当事人更直观形象的预知诉讼风险。
三是提供音视频画同步普法服务。利用当事人诉讼等待时间,将当事人引导至模拟诉讼服务体验中心,通过观看微视频、微电影等音视频题材,并配送“优+”普法宣传袋,印制普法教育宣传画,让当事人更易接受普法宣传教育。
四、优化保障方式,以全方位跟踪式评价机制实现诉讼服务不断改进、长效提升
一是建立三级诉讼服务评价体系。通过当事人现场评价、司法作风专项评价、每月开展第三方回访评价等三种方式,对诉讼服务团队、立案人员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实现“一服务一评价”。
二是建立服务效果双向反馈机制。针对当事人服务评价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形成整改通知单,反馈至服务团队和法官团队,通过电话告知、召开当事人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向群众定期反馈整改情况,提高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回访评价反馈的7个问题均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服务评估整改提升机制。综合“实时评价”事后回访”“作风督查专项评价”等情况,党组每季度专题研究改进完善举措,发挥人大代表数字化联络中心职能,定期邀请代表参与诉讼服务督查指导,积极回应群众需求。
(涟水县法院 王毛毛 刘丹薛 巧玲)
近年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探索将律师纳入诉前调解体系,逐步形成了动态管理、双向反馈、考评激励的律师驻院诉前调解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助力一审民事收案下降、审判质效优化提升目标,审判质效位居全市第一。2019年6月以来,共委派律师调解员调解疑难复杂案件9730件,结案9547件,调解成功246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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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聚合力”广搭台,建立融合共建的调解队伍
一是全域化选任。联合区司法局发布选任律师调解员公告,明确选任条件,将政治素质较高、执业2年以上且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作为硬性要求,构建一支由律所主任负责,重大局、业务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调解员队伍。
二是动态化管理。常态化开展政治素养、执业经验、纪律作风考察,组建6个律师调解员团队。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单库,对律师调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业绩不达标、“挂名’调解、违反调解规定的律师取消其调解员资格。截至目前,动态调整律师调解员13名。
三是可视化监督。在诉讼服务中心公示律师调解员的工作履历、专业特长等信息,方便当事人沟通与监督。律师调解员需挂牌上岗,遵守调解工作规定。当事人要求律师调解员回避的,可直接向诉调对接中心申请,由中心另派律师进行调解。对符合回避要求的,律师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为“定下心”优服务,建立全面主动的保障模式
一是在满意度上做加法。配备两间律师调解工作室,配齐电脑、打印机、电话等硬件设备,设置一间调解室,方便律师接待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同时,以各律师事务所为主体组建调解团队,坚持首次调解在法院调解室,律师调解员动态轮流参与,增强调解公信力。
二是在工作量上做减法。由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提前将调解时间、调解律师等相关信息录入江苏微解纷平台向当事人发送,便于律师选择在线调解和当事人在线申请司法确认。依托信息化建设成果,综合运用电子送达、集中送达等方式,为律师调解员通知当事人,送达文书等提供帮助,减轻律师的事务性工作负担。
三是在获得感上做乘法。法院牵头区司法局成立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对律师调解业绩开展月度业绩考核。根据调解结果和审判辅助事务完成情况划分四个档次,实行个案评定,按月发放调解补贴。开展优秀律师调解员、优秀调解案例季度评选和优秀律所年度表彰工作,并将表彰情况向律协通报,激发律师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为“干成事”立制度,建立规范完整的调解流程
一是实行繁案甄别分流制。诉调对接办公室在立案前将商事合同公司股权、建设工程等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分流给律师调解。此外,为防止道交类案件审限拉长,探索将涉及伤残鉴定的案件交由律师调解,并且在诉前调解阶段启动鉴定程序。
二是实行调解成果考评制。实行一案一表。结案前,由律师调解员制作《诉前调解反馈表》,明确当事人基本信息、送达情况、争议焦点、无争议事实、调解过程及未能达成协议原因、审理建议等,为诉讼环节法官办案明确审理重点和方向。结案后,法官对《律师调解反馈表》争议焦点归纳是否到位、送达地址是否明确等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律师调解案补发放的重要依据。调解不成的6328件案件,考评合格6075件,合格率96%。
三是实行办案双向反馈制。建立律师与法官的运行对接机制,及时反馈案件情况。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律师调解员要在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审理建议书随案移送。承办法官结案后将建议采纳情况以及该案的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法律关系认定、裁判结果等信息及时反馈律师调解员。通过双向反馈促进审判与调解的沟通互动,不断提升调解能力。
四、为“会干事”锻能力,建立调裁对接的培训机制
一是开展综合培训。与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轮流组织、定期会商,分析通报律师诉前调解工作运行态势。定期对律师调解员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调解机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律师调解员队伍的履职能力。
二是开展业务交流。定期组织法官与律师调解员召开业务研讨会通报调解成果、交流调解经验、强化调裁对接。联合司法局组织律师调解员、人民调解员、乡贤调解员召开交流会。委派律师调解员参与执行现场见证、涉诉信访化解、网格矛盾调处,提升律师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与广度。
(宿迁市宿豫区法院 李振希姚燕)
近年来,徐州法院认真践行“对内服务法官,对外服务群众”的理念,形成了从单一到多元、从线下到线上的全场景诉讼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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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赋能,着力提升诉讼服务便捷度
一是开通线上诉服渠道。在整合诉讼服务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建成覆盖立案、审判、执行三大环节的诉讼服务网,设置当事人、律师、检察官、陪审员、调解员五个入口,统一提供网上立案等29项线上诉讼服务。
二是实行线上汇款缴费。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云融集中送达平台自动向当事人发送附带收费二维码的缴费通知书,当事人可以自助扫码缴费,随时查看、打印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开具后自动导入审判系统、归入电子卷宗。
三是优化线上送达模式。建成云融集中送达中心,统一负责两级法院的送达工作,2021年为14.12万件案件送达51.24万次,有效送达率85.39%,线上送达成功占比41.40%。在全省首创线上公告送达服务,与《人民法院报》《江苏法治报》实时线上对接,公告送达发布时间缩短90%。
四是拓展律师诉服平台功能。把自主建设的诉讼服务网融入最高法院统建平台,整合律师诉服平台功能,为律师提供开庭排期避让提醒等35项服务。
二、互联互通,着力增强诉讼服务体验感
一是建立线上接诉即答模式。建成12368诉讼服务热线,2021年为群众提供联系法官、投诉举报等服务90998次,事项3日内办结率100%,相关投诉大幅减少。
二是畅通线上法企互动渠道。自主研发上线“法企互动平台”,涉诉企业可以通过手机、电脑两个端口填报诉求,市中院按照1日受理、7日办结的标准,快速处理并及时反馈、接受评价。平台运行以来接收企业诉求42件,7日办结率和企业满意率均为100%,入选徐州市“改革攻坚年”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
三是延伸线上诉讼服务触角。联合市委政法委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官进网格长效机制,建成诉讼服务(网格)指导中心,自主研发上线“云融”法官进网格管理平台,实现工作情况的智能化分析、可视化展示。2020年以来,全市989名网格法官指导网格员在线协助办案4992次协助执行4960次。
三、融合结合,着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一是推动无纸化办案实质运行。整合改造现有编目、扫描、中间库等场所,建成审判辅助事务中心,深化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依托电子卷宗系统实现电子质证、在线庭审、类案检索、辅助文书生成、一键归档等功能。去年以来,市中院适用无纸化办案模式办结案件5773件,占审结数的27%。
二是推动智能化辅助普及应用。改造升级法庭功能,确保所有科技法庭均具备在线阅卷、线上开庭等无纸化、全场景应用功能。在全市8家看守所建成驻所科技法庭,刑事审判实现四级法院联通,去年以来保障刑事审判2288场次。新沂法院研发“终本案件可视化管理平台”,获省法院领导批示肯定。
三是推动在线运行机制规范落实。准确适用在线调解规则,在立案前或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在线调解的优势,去年以来依托“江苏微解纷”调解成功19052件。落实在线诉讼规则,制定线上开庭指南和操作手册,去年以来,网上开庭、询问5359件,线上执结97076件。
(徐州中院 刘洋 裴元焜)
近年来,南京海事法院始终坚持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法院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谋划部署,全面实施“队伍素能”提升工程,制定推行“海法菁英”计划,全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海法人才高地,为高质量海事司法提供坚实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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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位谋划,优化人才工作布局
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准确把握人才工作的正确方向,不断健全完善人才管理、培育工作机制。
一是明晰人才发展定位。聚焦南京海事法院专而新、专而特、专而精、专而优、专而强、专而高的“六专”发展内涵,提出打造懂法律、懂外语、懂海洋、懂贸易、懂航运“五懂”复合型海事审判人才的目标要求。
二是规划人才发展路径。结合全省法院“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海事法院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设立“海法菁英”五年培养目标描绘人才培养“时间表”“路线图”。
三是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系统素质培养体系,多渠道发现、储备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建立“海法菁英”人才库,跟踪评估成长情况、现实表现。积极选派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法庭一线磨炼、到吃劲岗位历练。履职以来,23名干警在4个派出法庭墩苗成长、2名干警赴乡村帮扶挂职、1名干警赴西藏法院锻炼,让年轻干部在基层一线、艰苦岗位经受考验、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二、打造精品,建设特色人才高地
弘扬“工匠精神”,打造精品案件、推出精品调研、提供精准服务。一是精品审判擦亮名片。始终把海事审判一线作为培养锻炼菁英人才的主战场,开展“本职岗位建新功 执法办案争先进”竞赛活动,每季度评选7名办案标兵,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实施精品审判战略,搭建精品案例工作专班,健全案例挖掘、培育、指导机制,1案例入选2020年全国十大海事审判典型案例,1案例入选江苏法院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精品成果凝练智慧。充分利用专业审判团队、调研人才库、“青年翻译小组”3个平台,发挥“海商法学研究会”“远航海法论坛”等载体,定期开展海事司法研讨。提出“七个一”(一份优秀文书、一场示范庭审、一篇案例分析、一篇调研文章、一篇信息报道、一份司法建议、一项创新举措)工作要求,千警撰写的73篇论文在《人民司法》等重点期刊发表,一篇文书、一场庭审分别获评全省法院“百家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
三是精准考核激发动力。优化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完善可评、可考、可量化的考评体系,兼顾岗位业绩与综合成绩,客观立体呈现干警案件办理、司法调研、重大任务落实等综合情况,全方位记录、评估、展示工作业绩。开展“海法之星”评选,每季度评选行业先锋10人,激励对标找差、创先争优。推动考用结合,加大菁英人才选任力度培养交流1名80后正处职干部,选任1名85后副处职干部。
三、专业赋能,拓展人才成长空间
着眼专业专注,突出一专多能,多渠道锻造复合型海法人才队伍。
一是聚焦专业素能提升。以实战实训实效为导向,细化全年业务培训计划,按照人员分类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办案竞赛、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鼓励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带头授课交流,推动专业能力快速提升。
二是强化综合素质培训。扎实开展分层次、全覆盖能力培训交流,科学设置“海事大讲堂”培训课程,将“政治轮训”作为教育培训“第一课”,通过专家讲坛、专题授课、现场教学、互动研讨等丰富业务培训形式,搭建多元交流平台,选派1名千警到最高法院跟案培训、5名干警到省法院跟班学习、4名干警到大连海事大学脱产研修,提升干警工作视野。
三是加强专门人才培育。对标全国、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标准,制定培养计划,定向培育业内领军人才,夯实法院发展人才基础。组建“青年翻译小组”,制作英文诉讼指南、翻译国际海事资讯、录制《海法之声》,打造涉外人才培养特色品牌。截止目前全院已涌现1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名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6名全省审判业务专家。
(南京海事法院 许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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