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北京市检察机关2023年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143人,年薪10万!

问津学术 2023-12-27

北京市检察机关2023年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欢迎广大有志投身检察事业的青年朋友们积极报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职责

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聘用制司法辅助岗位,主要从事司法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共143人(各招聘检察院具体人数等信息详见《职位表》(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本人和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能够按照时限通过政审且合格。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为定向、委培的人员;

(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院招聘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职位表》,最终工作岗位考生应服从组织安排。从2023年4月21日9:00开始,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网址:http://www.bjjc.gov.cn/ )“公开招聘系统”栏目查询。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一律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4月26日9:00至4月28日17:00期间登录上述网址,进入公开招聘系统,实名注册报名账号、填写报名表、上传下列材料的图片(格式为jpg、png或jpeg):

1.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报名人员提供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考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

4.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证明材料;

5.个人简历。

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在线提交修改申请,待修改申请通过审核后,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涉及基础政治理论、检察机关职能任务、法学基本知识、法律职业道德等。

3.笔试成绩统一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布,个人可通过登陆报名账号查询笔试成绩。由市检察院根据实际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1.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并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统一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报名账号查询面试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公布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

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招聘检察院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通过后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此次招聘不解决北京户口。

五、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结合季度和年度考核情况,年薪约10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公示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各招聘单位应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拟聘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进行递补。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北京市检察机关2023年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4月20日

附件点击下载https://www.bjjc.gov.cn/c/bjoweb/zkgg/63916.jhtml

支付宝大额红包又来了

关于杜邈等49名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人选的公示
联合国预估:印度4月份将成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获奖名单公布《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年参考选题
2023年“法治浙江论坛”征文活动开始了《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征稿函、《中国海商法研究》征稿函
第三届“营商环境法治化”高峰论坛邀请函
清华论坛邀您共议“企业数据精准确权与AIGC全球合规”邀请函
第二届珞珈国际税法高端论坛会议议程
关于重启湖南省法治文艺作品大赛的通告

天津大学法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类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兰州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成绩公示

重庆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成绩公示

司法部刚刚官宣全国法考通过率!

下午3点,108分,18万人报喜!

西南政法大学关于清理2023年度学习年限届满研究生学籍的公示

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招生博士研究生外语和创新成果要求

中山大学法学院关于公布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核结果的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3年招聘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李强履新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拟表彰对象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面向其他省市部分重点高校定向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审议通过!改进院士遴选机制

复旦大学法学院近期行政人员招聘启事

华师告了“华师初中”!法院判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办法、资格审查结果名单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2023年招生简章
成都理工大学、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查询通知
东华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含名单
华东交通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招生考试成绩查询及复核申请的通知
郑州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次招生通知

每月话费少不了,优惠充值来了

又该冲话费了吧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