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0人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具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学校现设25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有本科专业93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1个、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群)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14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14个。化学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
我校校友中有老一代革命家邓颖超、刘清扬、郭隆真、杨秀峰、康世恩、荣高棠等,有学界名人梁漱溟、张申府、汤用彤等,有中科院院士严陆光、郝柏林、李树深、贺泓等,也有许绍发、蔡振华等一批体育界精英。新中国成立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52万余名各类专业人才。
学校附属单位有:附属民族学院、附属中学,附属实验中小学,附属小学,并设有附属第一幼儿园和附属第二幼儿园。学校优质的基础教育资源为教职工子女成长提供良好的就学环境。
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英才加盟我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心理测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人员应为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毕业生要求年龄18-30周岁(1992年6月16日-2005年6月16日出生),有3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者要求年龄18-35周岁(1987年6月16日-2005年6月16日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本公告及岗位条件表。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1、2023年河北师范大学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人,其中专任教师9人、辅导员20人、管理教辅岗位人员11人。具体招聘岗位和对应条件详见“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2、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并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主要包含:班级中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学院或学校团委、学生会(社联)、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及以上职位等。
3、可招收高校毕业生或有三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者,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1)高校毕业生含:
①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届、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③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④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⑤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要求国内毕业生与河北师范大学签订就业协议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留学人员要求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有三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指与应聘岗位类型一致的工作经历。2023年8月31日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正式来我校全职工作。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3年6月(含6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含各附属单位职工)与应聘人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请主动向我校人事处报备,相关应聘人员应聘报名5日内主动填写“附件5-河北师范大学本校教职工报备表”报我校人事处,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还需另向我校组织部报备,人事处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学校纪检委(监察处)备案,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s://www.hebtu.edu.cn/)及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hebtu.edu.cn/)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
(1)网上报名
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应聘者报名网址和报名时间: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报名系统:(https://rczp.hebtu.edu.cn/),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有关应聘资料,上传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进行岗位申请。
报名时间:6月16日9:00—6月27日18:00。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2:00。
(2)报名程序
①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原则,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②网上报名须用电子邮箱申请账号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电子邮箱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③按照系统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即完成报名。
④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⑤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⑥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3)网上报名时须提供电子材料(上传附件),包括:
①河北师范大学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后打印,本人手写签字并扫描,若已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无需导师签字和盖学院公章);
②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③本科及硕士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有工作经验者:提供3年及以上相应岗位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应为原始材料(如履历表、考核表等人事档案材料或各类奖励证书等)的扫描件)。
提供此项材料注意事项:一是足以证明自己岗位身份和工作年限的材料,且无争议。二是“相应工作岗位”,指的是与应聘岗位一致的工作岗位。
⑤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信(加盖院系党委或学校组织部门公章;已毕业的考生,也可加盖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组织公章。此项材料为应聘辅导员岗位必备);
⑥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信(加盖学院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此项材料为应聘辅导员和就业创业中心岗位必备);
⑦其他满足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所提供的所有电子材料生成一个PDF文件,考生需按照提交证件等佐证材料样板(PDF格式)在报名系统中进行上传(见附件3)。
(4)资格初审
学校按照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选。
(5)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打印笔试准考证。
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7月5日9:00至7月7日8:00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2、专任教师岗位
(1)网上报名
专任教师岗位应聘者,登录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hebtu.edu.cn/),点击网页右下角“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有关应聘资料,上传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岗位要求的成果材料等,进行岗位申请。可参阅“附件4-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招聘系统使用说明”。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5日。
(2)资格初审
招聘岗位所在单位按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选。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备通知有关事宜。
(3)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辅导员、管理教辅岗位
(1)笔试
①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专业能力测验》,考试范围参考《河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笔试大纲(试行)》(附件 6)。
公共基础知识、教育能力测验均为客观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满分2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90分,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②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笔试时间及科目:8:00-9:30 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10:30-12:00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及要求,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③成绩查询:笔试的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可于7月10日10:00-21:00登录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hebtu.edu.cn/)查询。
(2)面试
面试分为单位测试和学校面试两部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河北师范大学官网和人事处网站,并保持联系电话通畅。
①单位测试,由各招聘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满分100分。
财务处、信息化中心、校医院、后勤集团等单位的招聘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采取工作情景模拟、实际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初选测试;
辅导员、其他管理教辅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初选测试。
②学校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沟通能力与合作意识、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打分。
将应聘人员的单位测试成绩与学校测试成绩加权平均后,核算为其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单位测试×40%+学校测试×60%。面试成绩60分合格。
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加权平均后,核算为其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2、专任教师岗位
采取考察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察方案和考察面试时间将由招聘岗位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具体通知,请保持联系电话通畅。
教学能力考察:面试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试讲,由学院教学能力考察小组成员及人事、教务、教学督导等成员对其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科研能力考察:面试人员讲解自己的科研成果并对专家的有关提问进行答辩,由学院科研能力考察小组成员对其科研水平、学术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在上述考查的基础上,由所有考察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2/3为最低合格线,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将同意票数最多者确定为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三)心理测试
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心理测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师范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s://www.heb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我校本次招聘的毕业生,硕士学位人员纳入河北省人员控制数管理,人事、组织关系和相关待遇将按照河北省和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学位录用人员办理入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照《河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博士学位青年学者标准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s://www.hebt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s://www.hebtu.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考试通知、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311-80789111(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祝老师)
0311-80789897(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祝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311-80789855(河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13832193302(只接收短信)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邮箱:rsc@hebtu.edu.cn
本招聘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https://rst.hebei.gov.cn/a/kaoshizhaopin/2023/0615/13303.html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招聘报名表 |
附件3-考生提交证件等佐证材料样板 |
附件4-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招聘系统使用说明 |
附件5-河北师范大学本校教职工报备表 |
附件6-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笔试大纲 |
河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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