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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探亲路费,标准增加了!
新的军人休假制度施行以来
探亲路费的发放工作
也相应作出了调整
很多战友非常关注
一起来了解
享受对象
军官、军士、转改文职人员与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以及抚养人不在同一地生活的。
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批准招录聘用的第二年起,经文职人员管理部门核定,符合探望父母或配偶条件的。
如何界定“不在同一地”
“不在同一地”是指军队人员部队驻地和被探望人户籍地不在同一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且实际不在一地生活。
如何确定“探亲里程”
“探亲里程”,是指军人所在部队驻地和被探望人户籍地为起终点确定的计发里程。
实际操作中,利用“军队探亲路费管理系统”自动计算。
如何计算“探亲路费”
探亲路费不是凭票据计算的,是根据探亲里程、年次和文件规定的保障标准确定的。主要包括往返的交通补助费、中转住宿补助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
交通补助费
中转住宿补助费
途中伙食补助费
驻地在陆地边防线和特类、一类、二类岛屿,以及距最近县城100公里以上的荒漠戈壁牧区林区的军官、军士探亲,从驻地到最近机场、火车站或者长途汽车站,往返可以计发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00元。
例2: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干部、军士,每年按照本人全额标准的2倍计发探亲路费。同时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条件的,结合第1种情况,同时计发。
例4: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未婚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每年按照全额标准计发探亲路费。已婚人员,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每年按照全额标准计发探望配偶路费;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每年按照全额标准的1/4计发探望父母路费;同时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条件的,同时计发。不计发配偶和子女来队探亲路费。
探亲路费由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会同后勤保障部门审定探亲条件、探亲地点、探亲里程、计发次数,编制探亲路费发放方案,组织不少于7天的公示后,报单位正职首长批准,于2月底前发放。
当年内探亲里程、条件发生变化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核报批后重新核定计算探亲路费,高于原发放数额的予以补差,低于的不予扣回。每年6月、12月各集中办理1次。推荐阅读
监制丨刘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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