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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一审获刑7年

安徽网 2021-07-21

12月8日下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南市政协原主席李忠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忠利用担任淮南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审批、公司设立审核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84.4705万元(其中索贿12.1万元)。

2010年上半年至2012年12月,被告人李忠利用担任淮南市委常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安排他人通过虚列费用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李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

李忠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其具有索贿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李忠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李忠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李忠简历

李忠,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四川资阳人,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74.03—1978.10寿县双门乡下放知青

1978.10—1982.08安徽大学政治经济专业学习

1982.08—1985.03淮南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事、副科长

1985.03—1988.06淮南化肥厂党委副书记

1988.06—1990.03淮南市潘集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0.03—1991.03淮南市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1.03—1996.03淮南市八公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1996.03—1998.01淮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8.01—2008.01淮南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01—2008.05淮南市委秘书长

2008.05—2013.01淮南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2013.01—2018.01淮南市政协主席

2018.01—2019.08换届不提名

2019.08退休

来源:安徽网综合

编辑:姚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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