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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确认!保护乡土风貌!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村庄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理清村庄发展思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等具有重要意义。
3月2日,记者了解到,为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安徽省自然资源规划厅等五部门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01
保护村庄乡土风貌和历史文化资源
行动计划指出,村庄规划要坚持保护优先。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格保护耕地。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护乡土风貌和历史文化资源。值得注意的是,行动计划要求针对乡村地区特点,注重乡村特色,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村庄规划,防止大拆大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
02
2023年完成其他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
同时要求,2021年上半年完成省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2021年底完成市、县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设区市出台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结合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村庄分类和布局;
2022年完成集聚提升类及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依据村庄规划实施规划许可和用途管制;
2023年完成其他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建立“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用途管制制度并实施。
03
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此外,对规划为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涉及强制性内容或发生重大变化等确需修改的,依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和重新公布。
04
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优先安排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乡村旅游景观提升等项目,按照“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的要求,向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优先安排。纳入“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可用于支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你的老家也在农村吗?
乡村真美,好好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