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截止!关于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系统上线的通知
关于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系统上线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提高中国航海学会航海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申报效率,中国航海学会科技服务信息系统升级上线了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模块,现通知如下:
一、登录方法
登录网址为:kjfw.cinnet.cn,与科技评价为相同网站,不同入口,已在线上申报过科技项目评价的单位,不用重复注册账号。
二、时间安排
2023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线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逾期按下一年度申报处理。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填写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填报即可,项目申报单位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
三、奖项受理条件
1.进步奖申报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奖项的总体技术必须经一年以上应用和实践验证,即本年度申报奖项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发明奖申报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总体技术必须经一年以上应用和实践验证,即本年度申报奖项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提名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
3.申报项目必须具备经省级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或中国航海学会等权威评价单位出具的评价证书、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试验、检测证明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或评价材料。有关材料应当真实、完整;
4.项目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排序应遵循按贡献大小的原则,且与技术评价证明(验收、评价)文件相一致。凡存在完成人、完成单位或知识产权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5.根据国家科技奖励条例和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要求,同一技术内容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多渠道重复申报同类奖种评奖。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6.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遵循严格、严密、严谨、严肃的科技创新工作原则,倡导科学、理性、平等、扎实的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假创新伪创新和科技成果评价虚高的项目申报。
四、联系方式
科技服务部:徐静 电话:010-65299838
系统技术支持:王天天 电话:18210419079
2023年9月26日
中国航海学会
版权声明
本文来源中国航海协会,文章转摘只为学术传播,如涉及侵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微信:nongfu3211),我们将及时修改或删除。核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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