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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的律师和犯罪嫌疑人里应外合,大庆看守所一犯罪嫌疑人脱逃

       今天下午,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发布缉捕通告,通缉18日下午从大庆市看守所脱逃的在押人员刘文忠。

大庆公安局通告如下:

2018年10月18日15时55分,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利用律师会见之机,在冒充律师人员协助下脱逃。

附:犯罪嫌疑人刘文忠照片



刘文忠,男,1984年4月20日出生,身高170cm左右,方脸、平头、东北口音、体态稍胖。户籍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黑林子镇西洼子村,身份证号码:220381198404203632。

请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予以保密。如有窝藏包庇,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联系人:任忠豪警官,电话:18945600395。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刘文忠曾经是一名驾校校长,身陷多起债务纠纷,多次欠债不还,疑为“老赖”。

下午14时许,一名叫杨马强的律师向有关部门表示,“有人盗用我的身份帮犯人逃脱了,不是我”。

今日(19日),网络上流传一份由黑龙江公安厅发送至吉林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的协查通报,其中称,在押人员刘文忠,涉嫌诈骗犯罪,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在律师杨马强协助下脱逃。脱逃后,刘文忠、杨马强乘坐黑A7BY30白色途观吉普车经我省安达收费站驶向哈大高速公路。

上述通报中显示,律师杨马强,是北京市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协查通报表示,两名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往贵省(吉林省),“恳请协助配合开展沿途堵截工作,并在犯罪嫌疑人刘文忠家乡实施布控。”

有关部门已经联系上当事律师杨马强,对方表示已经知道网传协查通报一事,但其否认协助在押人员逃脱,“有人盗用我的身份信息进到看守所帮犯人逃脱了,不是我本人。”


脱逃罪是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为逃避羁押或刑罚处罚,逃离监禁处

所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是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被依法逮捕、关押的未决犯。(2)侵犯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的管理秩序。(3)主观上出于故意。(4)客观上表现为从监禁场所脱逃,或在押解途中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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