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对110接处警工作改革,拨打110来的不一定是警察
市民A:警察叔叔,我爸妈打架啦!
市民B:警察吗,我老公出轨!
市民C:是110不?我邻居又在放噪音了!
警察叔叔:好的,我们马上出警!
今年1月1日起,遇到以上情况,上海的警察叔叔们不一定会出警了哦!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的意见》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上海正式启动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根据本市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的分类标准,结合“110”实际工作情况,按照“机制先行建立、类别逐渐扩大、数量稳步增加”的推进原则,对涉及医患纠纷、邻里纠纷、家庭成员纠纷、婚恋纠纷等纠纷类警情,“110”可分流至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上面是官方用语,换句话说,在以后,遇到医患纠纷、家庭成员纠纷、婚恋纠纷、邻里纠纷等4种纠纷类警情,警察叔叔在接到报警电话后,可能会分流到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哦。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模拟一下今后报警可能会发生的情况!
小明:110吗,我家楼上漏水,天花板都给泡坏了!
警察叔叔:属于纠纷类警情,马上将警情表单通过市公安局“110”接处警系统推送至市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
市司法局:确认属于受理范围,马上通过市司法局“智慧调解”调度系统分配至各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调度辖区内司法所(街镇、居村人民调解组织)、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安排调解员。
调解员A:收到!现在是工作日上班时间,我立刻联系报警人,并会在2小时内到场开展纠纷调处工作。
调解员B:收到!现在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日下班以后,我需要联系报警人,另行约定调处时间哦。
调解员C:现场矛盾激化、事态难以控制,我要立刻拨打“110”或直接致电接警班长电话,由“110”通知民警到场处置。
想看原文?往下拉
近日,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上海市公安局共同印发
《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提升公安、司法应急响应速度,强化联动处置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积极打造新时代上海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现就完善“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制定如下意见。
一、分流范围
根据本市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的分类标准,结合“110”实际工作情况,对涉及医患纠纷、经济纠纷、邻里纠纷、家庭成员纠纷、婚恋纠纷、司乘纠纷、消费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务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房地物业纠纷、涉校纠纷等纠纷类警情,“110”可分流至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按照“机制先行建立、类别逐渐扩大、数量稳步增加”的推进原则,第一批对接分流类别为:医患纠纷、家庭成员纠纷、婚恋纠纷、邻里纠纷4类。其他对接分流类别将根据对接情况,视情再另行通知。
二、对接方式
建立市公安局“110”接处警系统与市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间的系统对接,双方实现互联互通、互为二级平台的工作模式,即当“110”接报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纠纷类警情时,通过系统将警情表单推送至市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
市司法局接到警务类警情时,通过系统将表单推送至“110”接处警系统;
如遇系统故障导致表单发送失败等突发情况,双方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另行通知。
三、处置机制
(一)处置流程。市司法局在接到“110”推送的纠纷类警情后,如确认属于受理范围的,通过市司法局“智慧调解”调度系统分配至各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调度至辖区内司法所(街镇、居村人民调解组织)、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相关人民调解员可通过手机APP或PC端进行反馈,并开展后续调处工作。
如人民调解员在现场调解过程中发生矛盾激化、事态难以控制等情况,可拨打“110”或直接致电接警班长电话,由“110”通知民警到场处置;如确认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则通过系统将情况反馈“110”接处警系统。此外,如接警员在接报时判断现场可能存在过激行为或潜在危险,但仍有调解余地的情况,在通知市司法局的同时,也应于第一时间指派民警到场协同处置。
(二)处置时限。对市司法局确认接收的警情,人民调解员应当及时进行先行联系,并按相关要求到场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到场时限为2小时以内;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工作日下班后,应及时与报警人进行联系,另行约定调处时间。
(三)反馈要求。市司法局接收警情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系统反馈至“110”接处警系统,以便接警员接到重复报警时做好解释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质量。对接机制实施后,双方均应加强内部质量管控,注重市民感受度。“110”应在既定分流范围内,对明确属于非警务类非紧急的事项进行派单分流;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应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承接工作质量,确保各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严格执行受理处置等规范要求。
(二)加强引导。双方应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向来电市民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
(三)强化培训。双方应各自做好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分流事项的准确性、合理性。
(四)定期评估。对接分流机制实施后,双方应及时统计数据,复核评估转接质量,视情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方案落实。
五、实施时间
自2018年12月28日0时起,启动对接分流机制的试运行工作;自2019年1月1日0时起,正式启动对接分流机制。
来源于上海市司法局
提醒:谎报警情或者谎报案情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以治安拘留。
枫桥经验知多一点:今后110只管7件事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早在前年1月10日就报道过《生活中这“”七件事“才可拨打”110》,这是中央电视的播出视频:
生活中只有这7件事才可拨110,其他的都不该110受理和管辖: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45,服务找政府;公安110,为民保安宁。”朗朗上口,号码也非常好记,只要加大宣传,相信人人都能够记住。世界那么大,社会有分工。没有哪个部门能完成所有部门的工作,各个单位和部门只有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公安部此次在岳阳召开会议,让基层警察看到了希望。希望“12345政府服务平台”能像30多年前的“漳州110”一样,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推广。也许几年之后的警察,不用再爬树抓猫、翻窗拿钥匙、给小学生辅导奥数了,可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预防和打击犯罪等警察的本职工作上。
真心希望那一天早日到来,将警察的真正形象归还给警察。而今天,我们应该尽最大的力量推广12345政府服务平台,给110报警服务平台减负,给人民警察松绑。
1、12345 当地政府 一切投诉,俗称市长热线
2、12320 卫生局 医疗机构投诉,医患纠纷,假药投诉举报
3、12358 发改委 价格投诉
4、12369 环保局 污染投诉,噪音污染、灯光污染、环境污染等
5、12398 电监局 电力投诉
6、12365 质监局 质量投诉
7、12333 劳动局 劳务、劳资纠纷投诉,不付工钱,不保障劳工权益
8、12316 农业局 三农问题投诉
9、12350 安监局 安全投诉
10、12319 市政管委 市容投诉,有的地方叫城管
11、12313 全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统一专用举报电话号码
12、12380 组织部 干部用人投诉
13、12388 纪检监察 党风廉政及反腐败投诉
14、12366 税务部门 纳税咨询投诉
15、12336 国土部门 违法用地投诉
16、12390 出版署 反盗版投诉
17、12318 文化局 文化活动投诉
18、12395 海事 海上救援
19、12338 妇联 妇女维权
20、12348 司法局 法律服务,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21、12368 法院 立案审判咨询,俗称可在此告状,打官司
22、12396 科技部门 农村科技服务
23、12309 检察院 检察举报
24、12319 建设部门 供热、公交、供水、燃气、建筑行业等咨询服务
25、12349 社区、家政服务
26、12321 工信部 垃圾信息举报
27、12335 商务部 境外商务投诉
28、12340 统计局 社情民意调查
29、12351 工会 职工维权
30、12360 海关 海关服务
31、12361 儿童慈善捐助
32、12371 党员咨询
33、12377 互联网违法举报
普及需要大家的支持,希望更多的地方开展改革,将12345等热线进一步落实,将110非警务报警分流,让警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并最终将这些优秀的地方规定上升到法规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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