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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自杀身亡,于是出现了神起诉神判决!


这个事儿都不好意思说出来,咱最担心说出来对国家司法制度有伤害,但细想一下,伤害国家司法制度的不是咱,而是那些打着法律的旗号却干着莫名其妙的事儿的一些人。


好,那咱就说说。


话说山西运城有这么几个人,郝某是民警,高某是山西统一招录的户籍协管员、邵某某是公安分局招收的辅警。2016年8月22日,他们三人在派出所所长的安排下,把吸毒人员张某某和苏某某送去体检,准备体检后拘留。


体检结束了,医生说张某某和苏某身体肯定没啥问题。就在入所检查时,两人均提出有心脏病,值班医生一听这话,忙说:“去中医院重新体检作心脏彩超检查吧。”


医生的建议非常重要,三人经请示所长同意后,带张某某、苏某某至运城市中医院作心脏彩超检查。


在二楼彩超室门口,高某某等三人因医生检查需要,给二人松开了一只手铐。邵某某带二人入彩超室检查,高某某和郝某某在门口守候。张某某作完检查出来后,被告人高某某和郝某某未对其戴好手铐,二人还在一旁不时交谈,张某某在脱管状态下伺机溜至楼梯护栏翻身坠楼,后因头部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4时死亡。


这下子肯定是惹了大祸,检察院马上介入了案件。最后,决定以玩忽职守罪起诉协管员高某。


咱看看最后检察院起诉书是咋说的吧(节选):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身为公安民警,在执行押解任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张涛

2018年1月17日


咱再看看最后法院是咋说的吧(节选):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押解任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吸毒违法人员张某某在脱管状态下翻越楼梯护栏坠楼身亡,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被告人高健等三人因医生检查需要,给吸毒违法人员张某某、苏某某二人各松开一只手铐,后在张某某作完检查出来后,疏于履行押解、看护职责,未对其及时戴好手铐,导致张某某在脱管状态下翻越楼梯护栏坠楼身亡,吸毒违法人员张某某作为成年人,对翻越护栏坠楼可能导致自身伤亡后果,应当具有预见性,其对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被告人高健履行职责的程度和本案犯罪的性质、案发原因,综合考虑被告人责任大小和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被告人高健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12}18号】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健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杨俊平

审 判 员  王军科

人民陪审员  薛丽琴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娟


让高某不懂的是自己不知道啥时候被检察院“任命”为人民警察。如果是这样,那他早就扬眉吐气了,何苦天天盼着转警呢?他是山西统一招录的协管员,享受事业编待遇,这个事业编待遇是咋回事咱不懂得,协管员肯定不是人民警察。


协管员能否使用警械,这个要依法。咱再看看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和《人民警察法》是咋说的吧(节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以下工作:(四)配备、保管、使用武器、警械;


《人民警察法》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身为享受事业编待遇的协管员高某,没有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但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被检察机关说成了“身为公安警察”,而法院感觉检察的说法肯定是存在一些问题,改成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但是,国务院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以下工作:(四)配备、保管、使用武器、警械;”,人民警察法规定只有人民警察才有权使用“警械”。

法院的判决却说协管员高某“未对其(死者)及时戴好手铐,导致张某某在脱管状态下翻越楼梯护栏坠楼身亡”。最后,被告人高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感觉法院的判决书,检察院的起诉书太不严肃,就是一个神起诉,一个神判决。法律肯定是好法律,就怕掌管法律的人素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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