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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是曾轶可就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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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轶可道歉啦!这个消息居然成为网络上的热门的消息。这个道歉,和上次微博所发的消息相比,文字通顺了很多,显然不是一个人所写。这次是别人写的,还是上次是别人写的,您自己猜测吧。



无论是谁写的,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代表了曾轶可的态度。想想当时,她盛气凌人的样子,多丑!多羞!


事件的起因是她戴了顶帽子通过边检,边检人员让她摘下帽子,她不愿意,还骂了人家,事后拍照发微博羞辱边检人员。



曾轶可一直认为在这件事情上真理在自己身上,否则她不能发语句不通的微博羞辱边检人。她也许不会知道,那些边检人是国家移民局的派驻人员,人家就是要依法对出入国境人员行使检查权。你戴顶帽子,遮住了自己的脸,也许本意是认为自己是名人,不想让别人看见你的出现,这也不是什么错误。可是,在国家移民局的工作人员面前还想遮住自己的面孔,那就是错误的了。



国家移民局每年通过检查抓获多少冒名顶替、张冠李戴企图入境的人瓜哥不知道,但我知道每年都有。这不是危言耸听,还有不少是女特务呢,所以给曾轶可弄到小黑屋子去,她就感觉不好受了。其实这都是人家移民局的正常工作,是国家行为。


同曾轶可有着一致态度的还有曾轶可的那些“傻粉”:



曾轶可万万没有想到,在一群“傻粉”们的支持下她仍然认为真理在自己身上的时候,人民日报等等诸多主流媒体也对其进行了批评,北京边检表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国家移民局也表明了态度,网络忽然又响起一片要把她“抓起来”的声音,她被搞懵了,道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笼的。


然而,就是有个道歉,她还是在自己相册中保留了边检人员的照片,可见其态度缺少足够的真诚。


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辱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是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普通的老百姓有了这样的情况必抓无疑,曾轶可是一个小明星就不追究了吗?法律不该只是给老百姓制订。




北京边检的表态模棱两可,他们所说的“保留追究的权利”把人带到了云里雾里,有点“吓唬一下”的意思,有的大V就这样问道:



我们讨论问题要理性和法制,瓜哥认为曾轶可的违法事实有两点:


第一,对国家移民局执法人员“爆粗口”,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二,国门地带属于禁区,出入境边检现场涉及保密,任何国家边检区都禁止拍照,曾轶可却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应该依照该法予以处置。



还有的说曾轶可泄露了执法人员的工号,侵犯了人家隐私,我认为这种情况存在,但没有造成广泛影响,她的主要违法事实是涉嫌阻碍执行职务。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三个层面:公民在遵守法律上人人平等,公民在受到法律的保护上人人平等,公民在违反法律受到法律的追究上人人平等。



就算你曾轶可是个公众人物,你就可以随便怎样都行了吗?北京边检这次很不给力,你们不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却模棱两可地说要“保留追究”,那么今后类似的行为你们也请放下法律武器!继续保留你们的“保留”。


研究这起曾轶可阻碍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拘留没有任何问题,这一次对全民进行普法教育的良机,放过了就放过了。抓她一个曾轶可,可以确保全国边检3年平安无事!



后续的发展无法预测,我建议曾轶可主动投案自首。


我要告诉曾轶可的是,主动投案的好处是:如果对你行政拘留10日,你主动投案可能会拘留5日。


到了那地方,你会清醒很多,理性很多,对你一生都有好处。醉驾明星高晓松说:我感谢那次入狱。


不信曾轶可去问问你高兄,你们都是明星,他会告诉你的。


另外,我还告诉你:拘留所不是监狱,拘留所条件要好多了,早上还能保证一个人吃一个鸡蛋,有的地方叫个外卖了什么的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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