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版)徐玉德等|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避税的治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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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避税的治理效应
徐玉德 刘晓颖 刘杨晖
► 刊期:《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3期
► 作者简介:徐玉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晓颖,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刘杨晖,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通信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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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微观行为具有深刻影响。本文以2009—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利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避税的治理效应。研究结果显示: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善企业内部治理、强化外部监督和缓解融资约束,削弱当地上市公司避税的能力与动机,进而显著抑制企业的避税行为。结合区域交通特征的进一步研究表明,上市公司所在地若存在机场通航,高铁开通的避税治理效果会有所减弱;相较于仅开通城际铁路,开通非城际铁路和同时开通两类铁路的避税治理效应更为明显。结合企业特征的进一步研究表明,高铁开通的避税治理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样本中更为显著。本文结论为中国铁路基础设施后续规划建设以及税收监管部门优化征管提供了理论依据及政策启示。
关键词
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不对称;企业避税;治理效应;税收监管
引用格式
徐玉德,刘晓颖,刘杨晖.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避税的治理效应[J].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44(3):131-144.
一、问题提出
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税收制度建设需要更加重视社会公平。企业避税活动使本应归属国家的财富留至企业内部,弱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阻碍公共财富和资源的合理分配,极易引发公共资源浪费、加剧财政压力。尤其是2020年新冠病毒感染导致税收增速下降,直接掣肘了未来财政政策实施空间,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收支矛盾。因此,如何在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抑制企业避税行为、实现纳税公平,已成为完善财税制度改革的关键议题。
高铁是兼具时效性与经济性的现代化交通工具,也是中国规模最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全面推进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中国现阶段的重要战略目标。要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其关键环节在于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基于新经济地理理论,地理距离引发的交易成本会对经济主体的决策产生显著影响,飞速发展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在促进市场流动、影响企业行为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税收问题关乎财政收支平衡和社会经济稳定,而统筹推进高铁网络建设是当前重要的发展战略,厘清二者间的作用关系对于区域交通规划与税收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高铁开通可视为当地上市公司与市场经济参与者(投资者、管理者、分析师、监管者等)时空距离的突然缩短,以其作为外生性事件,探究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对当地企业税收规避的影响,不仅可以解决上市公司地理位置选择与经济结果之间的相互因果问题,还能够缓解社会氛围、法律环境、税收政策等无法控制的外生因素的干扰。基于此,本文将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与企业避税纳入统一分析框架,以高铁开通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方法,探究高铁开通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治理效应与作用路径,并进一步探索区域交通特征与企业特征对该治理效应的异质性影响。
二、创新之处
本文的贡献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对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微观经济效应作出补充,聚焦企业避税行为探究高铁开通对企业避税的影响,并识别改善公司内部治理、加强外部监督和缓解融资约束三项主要机制,丰富了新经济地理学在微观企业研究中的应用。其次,拓展企业避税影响因素的研究维度。现有研究多从财务特征、治理结构等企业内部角度展开,本文将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这一外生性因素纳入研究框架,为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具有一定创新性。最后,结合区域交通特征与企业特征分别开展治理效应的异质性探索,分析不同类型高铁建设对避税行为的影响,深化了对企业避税影响因素的认识,并对城市铁路后续规划与完善税收征管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三、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为研究对象,从新经济地理学视角出发,用实证方法检验了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避税程度的治理效应。研究结果表明: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企业避税具有显著的治理效应,该效应主要通过改善公司内部治理、增强外部监督和缓解融资约束来实现。进一步研究结果显示,上市公司所在地存在机场通航的情况下,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对避税程度的治理效果较弱;相较于城际铁路,开通非城际铁路和同时开通两类铁路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治理效应更为明显;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避税的治理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和信息透明度较低企业中更加明显。上述研究的政策意义与启示在于:一是持续推进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高铁对经济发展与企业治理的间接溢出作用,为实现税收公平、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结合各区域基础交通的实际状况,在尚未具备机场通勤条件的地区加快高铁开通建设,实现当地资源流通、信息流通的快速优化提升;统筹城市群和城市间的规划,实现城际铁路与非城际铁路等交通方式的融合发展,推动“全国123出行交通圈”全面形成,有效改善投资人、媒体、分析师、监管机构等信息需求者的出行条件,从而推动企业依法、及时纳税。二是充分重视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地缘关系改善,利益相关方应积极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获取更多真实可靠的企业信息。在掌握财务数据等硬信息的基础上,周边区域的投资者、分析师等可借助高铁的便捷性与可达性,实地走访企业,获取企业文化、与供应商和客户关系、高管特征等软信息,形成信息优势,从而在作出投资决策的同时对企业避税行为形成更为有力的监督。税收征管部门也需充分利用高铁的准时性与便利性,设置周期性的实地追踪调研与联合调研,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对留抵退税工作进行深入指导,纠正管理层的不当避税动机与行为,切实提升企业征纳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度。这不仅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纳税行为,促进税收公平,还有利于征管部门更好地行使征税公权力,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
三是正确认识并充分发挥高铁建设对沿线城市企业避税的治理作用,以高铁开通为契机,推动融资环境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持续升级。高铁开通不仅降低了利益相关者的监管成本与难度,抑制管理层的避税动机与行为,还引起了更大范围内人才与投资者的关注,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铁路建设的沿线企业、周边企业应正确认识高铁开通的避税治理效应,规范内部纳税申报流程、改善报税缴税效率,提高纳税信用评级,加强异地独立董事监督与决策职能的发挥,提升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和决策水平。同时,企业还应积极利用高铁开通带来的便利条件,扩展业务范围、主动融入更大经济圈,注重提升企业评价与声誉,吸引更多优质投资者与优秀人才的关注。(全文刊发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3期第131—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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