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版)陈永昌等|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能否推动企业开放式创新?——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为准实验的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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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能否推动企业开放式创新?——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为准实验的经验研究
► 刊期:《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4期
► 作者简介:陈永昌,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孙鹏博,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通信作者;王宏鸣,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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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为了促进自主创新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推动开放式创新是当前重要的现实问题。本文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为准实验,利用2008—2019年中国沪深A股上市制造企业的联合专利数据,结合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考察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制造企业开放式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对企业开放式创新具有明显的提质增量效应;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在实现政府战略引领的同时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协作成本,通过强化市场竞争、缓解融资约束和增加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开放式创新。进一步分析发现,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对于东部地区、非国有企业、大规模企业以及技术密集型行业企业的开放式创新发展促进作用更强。本文为打破企业研发困境,破解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提供有益思路,也为知识产权如何打造创新联合体、塑造创新集群提供借鉴。关键词
开放式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制造企业;双重差分法
引用格式
陈永昌,孙鹏博,王宏鸣.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能否推动企业开放式创新?——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为准实验的经验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44(4):90-107.
一、研究背景
中国是制造业大国,需要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向制造强国转变。作为企业自主创新范式新助力的开放式创新,既是打破制造业创新困境的契机,又是推动加工制造业创新能力有效提升与换挡增效的重要路径。相较于企业内部化的封闭式创新,以知识交互观为基础的开放式创新不但能够缩短企业研发周期、降低创新试错成本,还能够加速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及科技成果商业化,推进知识流动的管理和新价值的创造。但是开放式创新伴有核心知识产权泄露的风险,因此知识产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成为影响企业创新范式选择的关键。对于正在奋力抢占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制高点的中国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是创新活动不可或缺的保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不但可以推进企业开放式创新广度和深度,而且可以降低“硅谷悖论”发生的可能性。在企业创新面临着知识产权泄露和创新成果权属不明的双重风险叠加的现实背景下,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供给对制造业开放式创新的影响,不仅有助于化解创新风险、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也对如何聚气合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二、创新之处
本文的研究贡献体现在三个方面:
(1)使用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作为外生冲击,探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制造企业开放式创新之间的关系,丰富开放式创新研究的文献;(2)从政府战略引导和制度供给的视角,研究政府制度供给优化通过降费增效、化解创新风险推动企业联合创新的内在机理,为如何发挥创新的市场机制、激发创新联合体的创新活力提供有益借鉴;(3)从开放式创新的角度深入探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不同种类专利的差异性影响,为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经验证据和有益借鉴。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设立作为准实验,利用2008—2019年上市制造企业的数据,采用渐进性的DID模型和工具变量法系统研究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对企业开放式创新的效应和机制。研究结果显示:第一,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能够显著提升城市内制造企业的开放式创新,对企业开放式创新具有提质增量的影响。第二,机制检验表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设立通过政府引领效应以及制度环境优化,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协作成本两方面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缓解企业创新的融资约束,提升企业对外部资源的搜寻和吸收能力,增加研发投入,推动了制造企业开放式创新。第三,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从整体上增加了制造企业开放式创新的授权专利数,发明和实用新型联合专利都得到显著提升。异质性检验还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速东部地区制造企业的开放式创新,并且推动非国有企业、大规模企业以及技术密集行业等制造企业的开放式创新。基于以上结论,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对制造企业开放式创新的促进作用,本文提出以下三点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同。强化东部知识产权保护升级,进一步推进中西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打破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壁垒,建立系统的企业信誉监管体系及知识产权市场管理和服务机构,服务于企业开放式创新范式的需求,从而为破解“卡脖子”难题奠好基、铺好路。第二,地方政府要发挥好科技财政的杠杆作用,增强示范和引领效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对企业开放创新的投入。加快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专利转化中心、交易中心、专利托管等平台以及专利质押、保险等配套金融服务业的建设,激活市场与技术的对接,提高制造企业对合作专利的开发能力。
第三,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拓宽企业与高水平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等组织的高质量研发渠道,助力开放式创新成为创新的新风潮。围绕共同产权制定奖励机制,鼓励大规模企业以及高技术企业带头组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共性技术的创新联合体,同时完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组织构建,为中小微企业搜寻和汲取外部创新资源提供便利,也为企业释放自主创新潜力提供机会。
(全文刊发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4期第90—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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