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版)关鑫等|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压力能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吗?——基于环境规制与环保补助双中介作用机制的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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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压力能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吗?——基于环境规制与环保补助双中介作用机制的实证检验
► 刊期:《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6期
► 作者简介:关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柴晨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通信作者;赵聪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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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绿色创新是助推企业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更是大势所趋。在诸多影响企业绿色转型的因素中,地方政府的政策和策略是不容小觑的。本文在区分政绩考核压力异质性的前提下,运用晋升锦标赛理论、行政发包制及制度理论,构建“政绩考核压力-政策法规调整-绿色创新绩效”的分析框架,并选取2007—2019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单一考虑经济绩效考核时,地方政府经济绩效考核压力抑制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单一考虑环境绩效考核时,地方政府环境绩效考核压力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在对经济绩效与环境绩效进行整体考量的情况下,随着环境绩效指标占比的提高,综合政绩考核压力对绿色创新的负向影响呈现先增后减的形态。机制分析表明,经济绩效考核压力与环境绩效考核压力主要是通过环境规制和环保补贴这两条路径来影响企业绿色创新。进一步分析还发现,经济绩效考核压力对非国有企业、非重污染行业的抑制作用更显著,地区间没有显著差异;环境绩效考核压力对东部地区、国有企业及非重污染行业的促进作用更显著。本文拓展了绿色创新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的研究,为助推企业绿色转型及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关键词
政绩考核压力;企业绿色创新;经济绩效;环境绩效;环境规制;环保补助引用格式
关鑫,柴晨洁,赵聪慧.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压力能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吗?——基于环境规制与环保补助双中介作用机制的实证检验[J].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44(6):113-131.
一、研究背景
如何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碳的排放量,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成为当前及今后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大问题。企业是中国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主体,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改善环境污染情况、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都需要依托微观企业。绿色创新兼具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的双重作用,是破解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发展低碳经济、促进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实现方式。但是由于绿色创新的不确定性较高,需要大量资金及异质性创新知识的投入,并且具备“双重外部性”,因此,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说,其开展绿色创新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鉴于此,探讨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本文基于中国现实情境,系统深入地研究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模式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何种影响,并通过对政绩考核内容中两类指标的区分,尝试分别探讨经济绩效考核和环境绩效考核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在中国经济转型背景下,探讨政绩考核模式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能够为完善政绩考核机制、促进企业绿色转型提供经验证据。
二、创新之处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丰富了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因素研究。现有文献研究绿色创新的影响因素主要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方面展开,外部因素包括环境规制、舆论压力、环境政策等,内部因素包括组织冗余、社会资本及高管背景等方面,忽略了地方官员在受到政绩考核压力影响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二是完善了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作用机制研究。区别于以往研究,本文从更为宏观的视域探讨了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即从环境规制和环保补助两方面揭示了政绩考核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作用路径。
三、结论与建议
(一)主要结论本文运用晋升锦标赛、行政发包制及制度理论,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压力与企业绿色创新的关系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构建了基于宏观视角的理论分析框架。以2007—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与地级市数据进行匹配后的数据作为样本,实证检验政绩考核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并考察了二者之间的作用机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单一考虑经济绩效考核时,地方政府经济绩效考核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单一考虑环境绩效考核时,地方政府环境绩效考核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这一结论仍然成立。本文赋予经济绩效考核指标与环境绩效考核指标不同权重,发现随着环境绩效考核指标权重的不断提高,综合绩效考核压力对绿色创新的负向影响呈现先增后减的结构特征。第二,经济绩效考核压力与环境绩效考核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都可以通过环境规制和环保补助两条路径实现。经济绩效考核压力主要是通过降低环境规制强度和环保补助抑制企业绿色创新;环境绩效考核压力则可以通过提高地区环境规制强度及增加环保补助的方式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第三,根据地区、产权、行业污染程度进行分组检验后发现,经济绩效考核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负向影响在非国有企业与非重污染行业更显著,而地区间不存在显著差异;环境绩效考核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正向影响在东部地区、国有企业及非重污染行业更为显著。
(二)政策建议第一,转变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构建科学且多元化的考核指标。随着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和经济发展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对地方官员的考核评价过于重视经济增长等“显性”指标的考核模式已不再适用。应将地方经济增长、环境保护、创新及民生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中,避免地方官员由于晋升压力的增加而出现短视行为,导致环境污染加剧、抑制地区绿色发展,从而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在设计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时,还应以经济发展为主,循序渐进提高环境指标的占比,避免转型过快,导致发展不可持续性。
第二,重视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关系,突出地方官员政绩良性竞争的积极作用。在对地方政府进行政绩考核时,要考虑到地缘关系所发挥的模仿作用。一方面,要弱化经济绩效考核机制所产生的逆向激励;另一方面,可以适当建立地方政府基于环境绩效考核的“锦标赛”。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地方政府重视与周边地方政府的良性竞争和正向模仿,提升环境等指标在政绩考核中的重要性,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环境考核压力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第三,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引导作用,提升企业绿色创新意愿。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环境规制水平,引导企业绿色化生产,并通过环境规制的加强来吸引高质量的企业和人才进入,推动本地区环境污染治理,加快企业的绿色转型。同时,地方政府应合理规划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环保补助,加大对企业绿色创新的财政支持,建立良好的创新激励机制,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资金保障,提高企业绿色创新意愿。
第四,中央政府应根据地区差异对地方官员政绩进行评判,并且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国各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资源、创新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中央政府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应将经济发展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环保、创新、民生等指标权重相对降低。对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应重视对地方官员在环境保护及创新绩效等方面的考察,通过改变考核指标达到促进东部地区绿色创新水平的提升,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全文刊发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6期第113—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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