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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版)李国龙等|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与机制

JJYGLYJ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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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与机制
李国龙 黄丹艺 朱宁

► 刊期:《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8期

► 作者简介:李国龙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黄丹艺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朱宁,中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通信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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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是引导其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环节。本文从企业转型和升级两个层面出发,选取2011—2019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中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数字普惠金融能否影响中小企业转型与升级,并从融资约束和企业经营风险两个角度分析作用机制。研究结果显示,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有效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地位,实现企业升级,但没有促使中小企业改变现有的发展模式和所属产业。从作用机制看,数字普惠金融主要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使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充足、安全的资金和更全面的交易数据。数字普惠金融在缓解了融资约束的同时,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进而加快了升级进程。相比国有中小企业,数字普惠金融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升级的效果更强;而中、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与东部地区企业相比,升级进程受到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更深。

关键词

数字普惠金融;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供应链金融;融资约束;经营风险

引用格式

李国龙,黄丹艺,朱宁.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影响与机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44(8):38-54.


一、研究背景

转型升级已成为新发展阶段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一方面,中小企业受制于融资体量较小、资质担保稍差、经营与信用记录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的服务内容与质量,导致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充足的传统金融资源供给与服务;另一方面,供应链渠道下沉,大量的个人与小微经营者汇聚在供应链两端,而具备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是连接两端供应商和经销商的核心企业。供应链两端的供应商和经销商通常经营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总资产规模有限,并且核心企业一般采用上游赊销、下游现结或收取预付的方式与供应商和经销商交易结算,供应商和经销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和资金链安全问题,进而制约了企业创新和多元化经营投入。此外,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互为主体、高度重叠;非国有的身份导致企业缺乏信任背书,也进一步加剧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和风险控制难题。因此,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资源供给,特别是金融资源的支持,是中小企业实现转型升级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创新之处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

第一,首次将企业转型和企业升级区分开来,分别明确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两个层次的影响和作用机制;

第二,针对国有和非国有中小企业、东部和中西部中小企业展开异质性分析,找到了数字普惠金融的主要作用对象,这对于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缩小地区差异,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第三,考虑到跨省追债的难度较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同时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决定了企业逾期未还的相关案件结果多受当地司法环境影响,使得跨省大规模放贷行为较少,因此使用市级面板的数据,能够使研究方法贴合真实的企业融资活动、研究结论更加精确。

三、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和2011—2019年非金融、非房地产A股中小板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研究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对中小企业升级、转型进程的影响和具体作用机制。研究结果显示:中小企业升级程度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显著正相关,即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不仅增强了供应链上个体和小微经营者的资金安全,还为银行、经销商和核心企业等关联方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交易数据,提升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实力和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而加速了企业技术革新的升级进程,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对中小企业转型进程无显著影响,表明在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后,企业没有选择多元化经营的方式增强自身竞争力,而是在现有的领域夯实核心业务。此外,对于外部融资条件较好的国有中小企业,数字普惠金融对加速其升级的作用效率比民营中小企业小,反映数字普惠金融正在逐步消除当前财富管理市场供给缺口和供需不匹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实现了普惠金融的根本目的。与东部地区企业相比,数字普惠金融在更大程度上助推了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升级,这离不开数字普惠金融在中西部地区的迅速发展,更深层次地反映出中国发展数字普惠金融针对的主要群体是偏远地区、传统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程度较低的“弱势”企业,使它们能够得到金融支持。异质性分析结论与普惠金融适用群体的画像高度契合。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政府应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企业、中小银行以及互联网银行在技术、平台和数据上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有利于尽快恢复市场信心,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而加速其升级进程。虽然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升级,但主要获益的是中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应当进一步健全市场信息中介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监管与治理功能,改善地区制度信用环境,减少区域发展的不平衡。第二,金融机构应当加大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及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资金投入,提高不同产业的数字普惠金融的专业化程度。中小企业不同产业之间财务数据差异程度极大,因此使用统一的平均标准来衡量放贷风险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金融机构应积极联合各类相关的市场机构和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和非科技公司,寻找每一个环节上各自最可能实现专业化的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此外,各金融机构还应该加强对数字普惠金融的风险监测与防范,并建立健全风险提示和披露机制,从而促进数字普惠金融良性发展。第三,中小企业应主动对接外部创新的金融服务,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形成良性互动。一方面,多举措提升自身经营发展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另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可从中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数据中,推断该企业的上下游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从企业到企业的渠道,降低再贷款时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降低银行和全供应链的风险成本。因此,中小企业需坚持实体核心业务,严防“脱实向虚”的倾向,持续完善自身信用体系和信息披露建设,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全文刊发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8期第38—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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