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版)夏清华、朱清|增量提质:营商环境生态与专精特新企业——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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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期:《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8期
► 作者简介:夏清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清,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通信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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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强,处于产业链核心位置,是新发展格局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本文以省级数据为样本,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对营商环境的组态效应进行分析,揭示影响区域层面专精特新企业数量与质量的复杂作用机制。研究结果显示:(1)单一的营商环境要素并非区域高专精特新企业数量或质量的必要条件,但政务环境作为核心条件发挥较为普适的作用。(2)产生高专精特新企业数量的路径有2条,即“法律政策支持下市场-政务驱动型”与“人文支持下市场-政务驱动型”,且法律政策环境与人文环境之间存在替代关系;产生高专精特新企业质量的路径同样存在2条,即“政务引领型”和“优势均衡型”。(3)不存在同时可以产生高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及质量的营商环境组态,但存在1种营商环境组态可以同时产生非高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及质量。研究结果有助于揭示促进区域专精特新企业增量提质的营商环境组态,并为不同区域加快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
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专精特新;创新能力;制度逻辑引用格式
夏清华,朱清.增量提质:营商环境生态与专精特新企业——基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44(8):126-144.
一、问题提出
专精特新,即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代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强,处在产业链核心位置,能够克服中小企业的资源约束、低端锁定等“硬伤”。培育一批高质量的专精特新企业,有助于补链、固链、强链,加快建设科技强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回顾专精特新的发展历程,从探索实践到重视肯定,再到全面铺开,可以说,专精特新企业兼具理论逻辑、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不仅是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与企业自身战略定位、资源能力交互作用的时代产物,更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时代要求。然而,“卡脖子”技术、细分市场“天花板”等因素使得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挑战。近年来,虽然专精特新作为重要的政策概念与实践现象逐渐被学者所关注,但围绕专精特新企业的研究仍然较为缺乏。有关专精特新企业的研究处于初期的快速积累阶段,尚未形成全面、稳定、一贯的理论体系。如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才能促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既是亟待回答的现实问题,也是亟需探索的科学问题。
鉴于此,本文从组态视角出发,以中国31个省份(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为样本,定性比较分析营商环境的组态效应,探究营商环境组态与专精特新企业数量/质量之间的复杂因果关系,尝试回答如下问题:某个营商环境要素是否以及多大程度上是产生区域高专精特新企业数量/质量的必要条件?什么样的营商环境生态可以充分地产生高专精特新企业数量/质量?以及是否存在一种或多种营商环境组态可以同时产生区域高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和质量?以期挖掘营商环境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作用机制,揭示营商环境生态在中小企业培育中的重要作用,并为不同区域实现专精特新企业的增量提质提供理论启示。二、创新之处
本文的研究贡献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将中小企业纳入高质量发展的研究体系。由于不同的资源禀赋、产业环境和历史条件,各类企业的成长速度及规模必然会有差别,但不同企业的特色可以成为高质量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高质量发展要求多样性,中小企业应当“有所作为”,通过走专精特新之路,发挥差异性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文厘清了营商环境生态如何影响专精特新企业的增量与提质,为不同区域提升专精特新企业质量或增加专精特新企业数量提供理论参考。
第二,探索了围绕专精特新企业的制度逻辑,并基于复杂系统观分析中小企业的成长问题。制度逻辑对于中小企业,尤其是以专精特新企业为代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起着关键性作用,本文识别了导致其数量与质量产生差异的营商环境要素,深化了对区域营商环境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的理解。以专精特新企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处于复杂、开放的生态系统中,是利基企业的代表,处于不同的生态位,与枢纽企业、基石企业间有着复杂的互动关系,能够发生非线性演化。本文的研究响应了学界对于复杂系统研究的呼吁,尝试在宏观层面剖析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背后可能存在的复杂作用机制。
三、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复杂系统视角,以省级数据为样本,采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营商环境的组态效应进行分析,揭示了营商环境生态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增量提质的多元路径。研究结果表明:首先,单一的营商环境要素并非区域高专精特新企业数量或质量的必要条件,但政务环境作为核心条件发挥较为普适的作用。其次,产生高专精特新企业数量的路径有2条,即“法律政策支持下市场-政务驱动型”与“人文支持下市场-政务驱动型”,且法律政策环境与人文环境之间存在替代关系;产生高专精特新企业质量的路径同样存在2条,即“政务引领型”和“优势均衡型”。再次,不存在可以同时产生高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及质量的营商环境组态,但存在1种营商环境组态可以同时产生非高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及质量。研究结果有助于揭示促进区域专精特新企业增量提质的营商环境组态,并为不同区域加快实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指导。(二)实践启示第一,地方政府应统筹协调区域专精特新企业的质与量的协同发展。目前,大部分省份的专精特新企业在数量与质量上存在不平衡的问题,而这将进一步提升区域壁垒,不利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此外,中小企业具有集群化成长的特征,在梯度培育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马太效应”。各地政府已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提供房租减免、运行补助等支持,部分省份还对迁入当地的“小巨人”企业提供一次性奖励,支持其吸引上下游企业同区域落地。然而,相应政策只能带来增量,在提质方面的作用较小。区域专精特新企业的数量与质量需要协调发展,各区域可以通过把握差异化的营商环境组合,有侧重地实现增量或提质。第二,完善梯度培育体系,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专精特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也有助于为其他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借鉴。政策制定者应当明确,不存在围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的“良方秘药”与“一刀切模式”。培育工作突出地区的成功经验可以学习、借鉴,但不可复制。各地政府可以策略性地选择工作重点,结合当地政策支持、金融支持、产业基础等实际条件,实施有效的梯度培育政策,最大限度地打造具备制度优势的营商环境生态,助推中小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为“单项冠军”“领航企业”。(全文刊发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年第8期第126—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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