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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积金管理出新政,这些你应该知道!

2017-02-06 泰安发布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公积金月还款额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与此同时, 我市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将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的范围由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缩减至职工本人及配偶。




贷款

月还款额比例降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根据通知内容,今年起,我市对之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一步调整规范:


        ●对可申请贷款的住房套内面积限定为不超过144平方米


        ●将贷款月还款额(含商贷)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由之前的不超过60%降为不超过50%


        ●可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用于抵押物的二手房评估价值的60%


        ●抵押物是现房的,可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成交总价格的70%


        ●通知内容还规定贷款资金只能划入售房单位(或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内容还明确了【缩短贷款认定时效】



         ●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原2年内降至1年内有效


        ●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证约定的合同成立日期之日起,由原1年降至6个月内有效。



        新申报的按揭贷款准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申请办理:


        ●按照贷款额的5%缴存阶段性保证金;


        ●必须办理预抵押登记。



提取

职工只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与此同时,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调整规范。


        ●根据通知内容,今年起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外地购房)的,凭一年内的有效购房凭证(包括房管部门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新政实施之前,职工需凭借三年内有效凭证申请提取。


        ●在提取时,职工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而这也是由之前的职工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进行了缩减。提取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不得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每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方面:


        ●职工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可在取得有效凭证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而之前为取得有效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新矿、肥矿分中心暂不执行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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