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员巡视规程及常见可疑情况处理措施
1、巡视作业标准
(1)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全年365 天24 小时全天保安巡视服务;
(2)为防盗、防火、防灾和维持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按制定的巡视路线,确保每小时巡遍全部公共区域;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制止任意占用公共区域场所施工的行为;
(4)确保夜间(20:00~次日8:00)及法定节假日无装修噪声;
(5)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习(每年一至两次);
(6)巡逻中遇到业户要求,应及时提供服务或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处理;
(7)当接到监控中心对讲机呼叫时,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将处理结果反馈监控中心,遇到紧急情况按应急预案执行;
(8)巡逻中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验证,必要时可带回管理处处理。
2、巡视作业规程
(1)巡逻人员由保安班长负责,保安员轮流巡逻;
(2)严格按照管理处制定的巡逻次数(日班三次,夜班两次)和巡逻路线对整个公寓小区/办公大厦做全面巡视,每次巡逻时应如实填写《物业区域巡逻情况单》,巡逻时必须携带对讲机、应急灯;
(3)在巡逻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寓小区/大厦巡视内容质量标准逐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用对讲机汇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处理;
(4)《物业区域巡逻情况单》填写必须真实、规范,字迹端正、无涂改;
(5)在每个项目空格内用“√”表示情况正常,若发现问题则在“备注”栏中写明;
(6)每张《物业区域巡逻情况单》由管理处主任审阅签名归档,记录见下表:
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
1、工作职责
(1)保安部负责对巡逻中发现的通道堆物问题进行排查,查清物主;
(2)业户服务中心负责通知相关物主限期整改;
(3)清洁部负责对限期未完成整改的部位清场。
2、工作规程
(1)保安部主管、班长在每天的巡逻过程中,凡发现通道上有堆物现象,应问清物主,并应于发现情况当天即通知业户服务中心,同时开出《公共场所整改通知单》;
(2)业户服务中心在接到保安部书面通知后,应向有关业户递交,要求其在规定日期内限期整改;超过截止日期仍未整改的,通知清洁部做出处理;
(3)清洁员在接到业户服务部的通知后,组织人员将通道上堆物清除并将结果反馈业户服务中心。
三、业户装修状况巡视
1、业户装修施工
(1)业户对装修施工应按国家建设法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2)业户应确定一名代表,专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物业管理处的联系工作;
(3)业户应确保在核定的施工期内完成施工;
(4)对施工人员的增减、调换,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汇报并办理登记手续;
(5)业户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物业管理处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若确需要改动,必须报物业管理处审核批准,由物业管理处出具同意更改书面通知后方可改动;
(6)施工单位进入装修施工前,业户应负责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自觉遵守大厦各项制度的教育;
(7)业户应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行为进行督促;
(8)设施施工前需充分了解楼宇的结构、设施、设备等情况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不得破坏结构和损坏设施、设备;不得污损公用部位,不得堵塞下水道,不得向窗外抛杂物,不得进入其他楼层房间,不得斗殴闹事,不得擅动明火,不得吸烟,不得产生异味影响其他业户;
(9)在施工过程中,如需明火作业,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办理《施工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并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10)施工人员与施工材料的进出通道为消防梯或楼梯。超大材料不得进入消防梯,施工时应维护消防梯的整洁
(11)施工时必须封住空调回风口;油漆时要关门开窗,尽可能避免影响其他业户;
(12)电气线路施工须严格按《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操作;
(13)喷淋烟感装置的移位和增加,须由消防部门认可的,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14)不按电表分配供电的使用区域,须由装修单位重新做分割和连接,并安装独立的计量表,费用自理;
(15)用户退租后,须到管理处办理手续,如业户允许,必须恢复装修前的原样,费用自理。
2、装修时间规定
(1)装修施工时间:每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7:00~22:00,20:00~次日8:00,禁止使用电动机、电锯、冲击钻等发出大噪声的机械;
(2)如遇物业管理区域有重要活动或接待时,施工单位应按物业管理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段内暂停施工;
(3)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长施工时间,必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垃圾清运
(1)垃圾清运前,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管理处,由物业管理处安排清运时间;
(2)生活垃圾装入封闭式运载工具内运出装修区域,通过消防电梯、消防通道到地下一层,并堆放到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处;建筑垃圾17:30 后堆放到指定地点;
(3)不得将垃圾散落在消防电梯、消防通道等公用部位;
(4)不得污损消防电梯、消防通道等公用部位的地面和墙面;
(5)物业管理处为施工单位清运装修提供协调服务,清运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给清运单位;
4、电梯使用
(1)施工人员应通过消防电梯和消防通道进出装修区域,不得使用其他电梯,不得与他人争用;
(2)使用消防电梯运输建筑材料和清运建筑垃圾的时间为:17:30 至次日8:00;
(3)超重、超长及易损坏电梯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使用消防通道,或楼梯不得使用电梯。
四、治安巡回检查
(1)巡回检查内容应以防盗、防破坏和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检查人员必须提高警惕、集中精力,防止不法分子盗窃破坏,确保业户治安安全;
(2)对小区巡回检查的保安员必须佩带工作证,两人以上进行执勤检查,严禁单独行动;巡回保安员应按规定的巡更路线巡逻;
(3)应按照《治安巡回检查记录表》、《消防周检查记录表》中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险情,应采取果断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监控中心,在有关人员及领导到场之前,不得离开现场;
(4)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熟悉巡逻区内各类设备、物品旋转位置,如发现移动设备,物品的可疑情况,要立即查明,针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应通知及协助业户,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无损坏,如发现有损坏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进行更换;
(6)注意观察来往人员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如发现可疑的人员和物品,要选择适当的地点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必要时要对其所带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
(7)夜间巡回检查时,应检查清理闲散人员,防止不法分子盗窃、破坏,并检查火灾隐患;
(8)在巡逻中,随时接收监控中心的指令,并采取果断措施。
五、巡逻中常见可疑情况及处理措施
加强巡逻检查是治安防范工作中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而对可疑情况视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是巡逻工作的重点,以下是几种常见可疑情况及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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