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出纠纷|律师:怎么“晒”属事实陈述而不涉嫌侵犯隐私
物业将业主不文明行为和物业费交纳情况曝光引不满
“某业主故意破坏道闸杆”、“某业主故意破坏车库入口围栏”……诸如此类“不文明行为”的业主照片和物业费交纳情况表,日前被贴在通州区某小区的公示栏上,此举赢得部分业主赞同的同时,也引起另一部分业主不满,甚至因此与物业员工发生肢体冲突。物业坦言,此举只为督促业主提高文明意识,并按时缴纳物业费。律师就此表示,在不泄露姓名等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物业可以公示缴纳物业费情况,但张贴业主照片行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确有不妥。
被曝光业主不乐意
“某业主私闯中控室查看录像”、“某业主故意破坏道闸杆”,“某业主故意破坏车库入口围栏”……记者在祥云天地家园小区入口处的公示栏上,看到9张“不文明行为”照片,有多位业主“上榜”。此外,记者在每个单元楼道的墙上,还见到一张物业费缴纳情况汇总表,其上写有该单元内所有户型和面积,用粘贴红点的方式公示每家是否缴纳了物业费。
记者在小区随机采访了几位业主,大部分人对物业公示缴纳物业费情况表示理解,“谁不交物业费就应该给他们曝光,对我们这些交费的业主来说也公平”。
而对于物业晒“不文明”的举措,大部分业主却表示质疑,“照片挺清楚,街里街坊的都能认出来,这么大岁数的人了,登谁照片都不乐意。”。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称:“我的照片就在公告栏上,他们怎么能这么做?”因想要撕下公告,王先生甚至与物业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我要撕,他们不让我撕,结果就打起来了。”
物业自称实属无奈
而物业北京某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路经理表示,公示不文明行为照片和张贴物业费缴纳表的举措实属无奈。他介绍称,公司今年8月1日进驻小区,“我们发现小区许多设备都需要尽快修复,需要资金支持。这小区一共600多户,之前的物业公司却只收到80多户的物业费,根本不够。”该公司经营采取的是“酬金制”,即开支完全透明,所以在他们收取物业费过程中,得到大部分业主的理解,进行顺利。“目前有一半用户缴纳了物业费,但也有一些业主不交,我们才想出这个办法督促业主缴费。”
对于“晒照片”的举措,他称个别业主的不文明行为严重影响物业的正常工作。“有的业主乱丢垃圾,有的业主破坏公共设施。我们也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提升大家的文明意识,从目前看效果确实明显,不文明行为大大减少。如果确实引起大家不满,我们会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比如给面部打上马赛克。”路经理补充道。
曝光业主照片疑侵权
北京李建成律师事务所张雪东律师表示,物业公司在不泄露姓名、电话等个人隐私前提下,如实公示物业费缴纳情况,那么属于事实陈述,该行为不涉及侵权。不过物业公布业主照片的行为不妥,可能会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最好还是将其撤下。
“搞破坏”视频被晒 七旬翁怒告物业
时间:2016年5月23日上午9时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案由:人格权纠纷
案情:今年71岁的卓大爷在一次闲逛某论坛时,发现有关自己的一段视频截图被晒到网上,十分愤怒,认为自己的人格受辱,自称之后发生的一系列“报复”事件更让他很是惶恐。他怀疑是物业搞的鬼,将小区物业告上法院,请求赔偿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损失费等合计2.8万元,并要求物业在该论坛刊登道歉声明。
案情回放
卓大爷是一名退休职工,在防城港市某小区居住。小区有个灯光球场,每到晚上和周末,都会有很多人来打篮球,打球所发出的吵闹声对他造成了不小影响。更让他忍受不了的是,那些人打完球后经常忘记关灯,浪费了电不说,打球人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小区外的人,但电费还是由他们小区住户来分摊。
他多次到物业管理处反映,要求整改,但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处理。已经忍了一年多的卓大爷终于爆发了,他于 2014年7月15日清早偷偷剪断了小区篮球场的灯光线路。
这一举动立即引起了轰动。当晚7时左右,警察来到卓大爷的住宅,将其带走去做笔录。7月16日,物业又报警,之后双方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规定双方今后不再故意生事。
但是协议并不管用。7月22日,卓大爷在闲逛当地“红豆网”论坛时,发现一个叫“朗月”的网民发帖以标题为“某小区视频下现形七旬老头丑陋面目,有谁认得出来吗?”卓大爷点击进去,惊讶地发现帖子放有自己剪断电线的视频截图17幅。7月31日,卓大爷报警称有人在网上发表言论对其进行诽谤威胁。8月1日,“朗月”将标题改为“某小区乱糟糟,半夜惊现破坏王,线被剪,灯被毁!”
卓大爷认为,“朗月”发表的内容暴露了他的隐私,破坏了他的形象,侵害了他的名誉权、隐私权等。
11月7日,灯光球场的线路被接通,此后,篮球场使用灯光产生的电费由打篮球者缴纳至小区物业。但是,事件并没有平息。此时,“朗月”又在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名为“你灭球场的灯,就不怕别人把你这盏残灯灭了?”
在这之后,卓大爷家的小车经常遭到刮花、扎轮胎等不明破坏。卓大爷称,自从视频截图在网上发布后,他和家人时常担惊受怕,他自己因此得了严重的神经衰弱、失眠症。
卓大爷认为,监控视频只有小区物业有,再回想物业的种种不作为和对他的报复,便将小区物业管理处告上法院,请求判令物业赔偿侵犯其名誉权、隐私权损失费,精神损害费,汽车损坏费等合计2.8万元,并在论坛上刊登道歉声明,且保证今后不再对原告及家人实施侵害行为。
防城区法院以没有证据证明发帖人是小区物业管理处人员为由,认为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驳回起诉。
卓大爷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现场
5月23日上午8时45分,头发花白、戴一副老花眼镜、拎着一大袋诉讼材料的卓大爷,独自一人出现在法庭。他没有请律师,而被上诉人方也只有物业的一个经理参加。
焦点一:谁发了涉案视频
整个庭审,物业经理的态度鲜明,始终坚称卓大爷没有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不应当对卓大爷予以赔偿。
审判员对其发问:“谁可以拿到小区监控录像?”
物业经理答:“除物业队长外,如公检法的人等其他人要出示身份证明才能调取录像,私人无法调取。”
他继续补充,上次卓大爷剪断小区电线,警察来侦查,拷贝了视频,卓大爷当时态度恶劣,惹得警察很生气,所以,视频不只物业的人手上有。
卓大爷称,他相信公检法的人,不可能随便把别人隐私放到网上。他还指出,现在人肉搜索技术这么发达,肯定能查得出“朗月”是什么人,但是一审法院没有进行调查取证就轻信了物业的抵赖,判决缺乏公正。案件双方都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他要求对方提供能证明物业的人没有发帖的证据。
物业经理则反驳,现在科技那么发达,或许打球的人就有能力做。
双方对该争议焦点均没有提供证据。
焦点二:老人身体变差原因为何
卓大爷向法庭提交了两份体检表,用以证明2013年该事情发生前,他的健康状况良好,事件发生后,他就经常感觉身体不适,2014年的体检就查出了很多问题。
对这个体检表的真实性,物业经理表示没有异议,但他表示,并不能说明是由物业导致了上诉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可能是上诉人到了一定年龄身体产生的自然损耗。
卓大爷强调说,“把你这盏残灯灭了”就是物业的作案动机,他家遭到一连串的报复就是证明,这句话对他及家人的伤害太大了,现在他家有一半的人都搬出小区住了。
焦点三:物业该对原告车辆被破坏负责吗
卓大爷家有一台小轿车,登记在他儿子名下,小汽车停放在小区停车场,遭到三次刮花和一次扎破轮胎。卓大爷称他在小区没有与其他住户有任何过节,只有物业有作案动机和作案能力,上诉请求物业赔偿汽车损坏费6000元。
对此,物业经理反驳说,没有证据证明是物业的人损坏了卓大爷的汽车。
卓大爷提出,有证据,只是物业不提供。当初警察来取证时物业说当天的监控被雷打坏了,这是对方在逃避责任。他还称自己按规定缴纳了物业费,车子就停在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应当对他家的小汽车具有保管责任。
物业经理反驳说,卓大爷只是交了物业管理费,不包含车辆管理费,对方也没缴纳停车费,即便缴纳了,那也仅仅是场地使用费,物业没有义务保管卓大爷家的车。此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北京晨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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