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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Chat ID wuyeguanliquan Intro 物业管理圈,从未如此温暖! 无锡市前期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等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弃管项目、建设单位未履行招标承诺等失信失约行为,根据《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共同缴纳的,用以保证兑现双方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按期履约,依约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并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设施设备的承诺保证金。   第三条 在市区行政区域内,履约保证金的缴存、使用、退还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应就前期物业管理履约的承诺写入招标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中标后,应将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承诺事项作为履行物业服务义务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各项约定。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履约承诺内容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标明。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履约保证金的建账、拨付、退还等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前期物业管理各方进行监督管理。   市物业管理中心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履约保证金的建账、拨付、退还日常工作和前期物业管理监督复查工作。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对物业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履约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就履约保证金的使用、退还等提出具体意见。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招标备案的同时,应向市物业管理中心缴纳招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可以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提出退还招标保证金的申请。   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向市物业管理中心缴纳;未中标的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可以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可以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中标单位也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备案前向市物业管理中心缴存履约保证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   1、物业总建筑面积不足5万按5万平方米计算,开发建设单位按3元/平方米、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2元/平方米分别缴纳履约保证金;   2、物业总建筑面积在5万到3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单位按3元/平方米,最高缴纳标准不超过50万履约保证金;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2元/平方米分别缴纳,最高缴纳标准不超过20万;   3、物业总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90万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业应按30万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二)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   确定中标人后,开发建设单位和被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开发单位无严重违约行为的:   (一)物业项目取得市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称号后满半年,可申请退还部分履约保证金,经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复审通过的,履约保证金一半将予以返还;   (二)取得省级以上城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或者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业主委员会交接完成后,履约保证金本息返还;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并完成正常交接,履约保证金的本息返还;   (四)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中止合同的,开发建设单位重新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后,并办理完交接手续的,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保证金本息返还。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合同,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已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全部给付义务的,履约保证金本息返还;未履行全部给付义务的,履约保证金暂不返还。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未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判决,擅自中止合同履行的,中止的一方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方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   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转至该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帐户。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不返还责任方履约保证金:   (一)在质保期内开发建设单位不履行维保的责任,或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期内物业服务企业未尽对物业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管养维修之责,导致其不能正常使用;   (二)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   (三)未按规定完全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等资料;   (四)物业服务人员未按规定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五)未按规定将开办费购置的物品移交的;   (六)未按规定结算、清退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七)未按规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八)物业管理区域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   经各区物业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后可本息全额返还。愈期仍未整改的,涉及到费用支出的,因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造成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后续接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所在街道(镇)向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因开发建设单位造成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所在街道(镇)向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区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提交市物业管理中心,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使用。   第十二条 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擅自退出物业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不落实后继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街道(镇)可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请,可以使用履约保证金来支付物业管理区域的临时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按规定缴入市物业管理中心财政专户收入分户,作为暂存款核算。履约保证金按专款专用原则,利率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息;本办法出台前已缴纳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证金自本办法出台之日起计息。   第十四条 市物业管理中心以物业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为名,建立履约保证金管理档案,对涉及履约保证金缴存、拨付、退还等材料一并存档。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应书面承诺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   第十六条  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物业项目前期物业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退还等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办人可以持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查询履约保证金具体缴存、拨付、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市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江阴、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大家都在看 物业人为什么焦虑︱我是物业人,我也是业主 购房合同约定物业费1元,前期物业合同要4元,哪个为准 不交物业费的25个理由,哪些与物业无关? 小区秩序维护43个怎么做? 关于推荐全省物业管理专家名册成员的通知︱江苏 炫科技|阿里、京东仓库打开后,亿万人惊呆了! 图说物业管理服务那些事 法官如何认定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 干货|续‖物业前期介入优化建议汇总(电气、土建、绿化、清洁、安全、水暖) 规划设计很难逆,前期介入赛黄金|物业前期介入优化建议(一)  感觉不错,请转发分享给您的朋友!谢谢! 欢迎投稿!邮箱:wyglq@sina.com。 福利!扫一扫,债见,免费送~~~ 《小白蒙圈、资深刚需—物业服务中26个痛点解析》 Author requires users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before leaving a comment Write a comment Write a comment Loading Most upvoted comments above Learn about writing a valuable comment Scan QR Code via WeChat to follow Official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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