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哪些事项要公示?“不文明行为”如何公示不侵犯隐私
这些事项必须公示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公示时间,自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起,至停止该服务项目止。
◆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公示时间,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公示时间,于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以及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
◆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情况,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
◆其他需要业主及时知晓的服务事项。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
这样公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某业主私闯中控室查看录像
某业主故意破坏道闸杆
某业主故意破坏车库入口围栏
某业主私自毁绿
……
诸如此类“不文明行为”贴在公示栏上
泄露姓名、张贴业主照片等行为
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这样公示物业费交纳情况属事实陈述
物业公司在不泄露姓名、电话等个人隐私前提下,
如实公示物业费交纳情况,属于事实陈述,
不涉及侵权。
如果同时公布业主的照片,则行为不妥,
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本文由物业管理圈小编综合自:网络和物业管理圈,转载请注明出处)
大家都在看
感觉不错,请转发分享给您的朋友!谢谢!
欢迎投稿!邮箱:wyglq@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