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市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用词有不同
北京:未提及一级资质,专业人员不具备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关于取消我市二级、三级及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的通知
京建发〔2017〕3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国发〔2017〕7号)中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的决定,我市各区不再受理二级、三级及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事项。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后,不符合从事物业服务所具备专业人员等条件的企业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各区应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确保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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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二级升一级资质申报资料不再受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和陕西相同)
关于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的通知
川建审发〔2017〕87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月3日通知要求,从2月14日起,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工作,二级升一级资质申报资料不再受理。取消审批后,将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平台,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的监管机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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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二级升一级资质申报资料不再受理,建立黑名单制度
关于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的通知
陕建发〔2017〕3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神木、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月3日通知要求,从2月6日起,停止受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工作,二级升一级资质申报资料不再受理。取消审批后,将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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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圈综合自:北京市住建委、四川省住建厅、陕西省住建厅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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