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超干的《小区停车管理办法》|附带亮点
总 则
为规范zd家园第二小区机动车的合理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缓解小区停车压力,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和《浦东新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由zd家园第二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二条 本办法严格遵循地下车位产权归属业主,地面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原则。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占地面车位,如加装地锁、以非机动车辆占用车位等行为。
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四条 小区安装停车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车辆管理系统)实行车辆智能化管理。所有小区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必须持小区车辆IC卡(以下简称:IC卡)智能系统将自动拍照识别或刷卡通行。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IC卡仅限小区业主及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车辆持有,在申办车位登记手续时同时获得办理并领取。仅限小轿车、SUV、MPV等小型车辆办理车辆登记并领取IC卡,卡车、货车、皮卡、巴士等不得办理。
第五条 IC卡分为地面包月卡、地面充值卡、地下车库卡三种,实行一车一卡绑定制,不得转让。持有地面包月卡、地面充值卡的车辆不得停放地下车位,持地下车库卡车辆不得占用地面公共车位。持包月卡当月在小区停车不限时间和次数。充值卡供小区业主和单位车辆选择使用,以每次停车实际使用费用扣缴。地下车库卡是地下车库停车人的出入小区使用,严格遵循本办法第十五条停车费标准约定。
第六条 临时车辆,如出租车、搬家车、家电家具配送车辆等,进出小区不使用IC卡,在进入小区领取临时出入卡片,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
第七条 本小区业主车辆需严格服从车辆管理系统进出小区,认卡、认车、不认人。自觉遵循以下约定:
1、小区业主应对所持卡片全面负责,因无卡或卡片遗失、超期和损坏,而造成车辆无法进出小区,后果由业主自负,同时业主应及时办理相关补卡手续,因补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
2、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领取临时卡,刷卡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验卡后交卡按系统计费付费。
车辆行驶管理
第八条 小区主干道实行单向行驶。五莲路东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利津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九条 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条 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 车位的设置。所有地面车位均为小区公共车位(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原开发商设计的地面243个固定车位资源自然取消),地面车位统一划线、统一编号,实行先到先得制度。地下车位属产权车位,统一编号,并绑定车牌号码。
第十二条 车辆的停放。小区业主车辆必须停放在已划定的车位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固定物件如非机动车等占用地面车位。
1、小区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已划分好的指定的车位内,一车一位,不得一车占两个以上车位,或影响他人正常使用车位,车管员应做好相应的监督工作。车辆管理系统将根据小区车位总量,以及已进入小区停放汽车数量,计算小区实时空余车位数,于小区门口显示牌显示,小区地面车位先到先得,一旦满位,车辆将禁止进入小区(公务车和临时车辆除外)。
2、为减缓地面车位泊位紧张状况,有地下车库车位的业主车辆不能长时间泊位在地面车位上。如有急事需暂时停一下,不得超过1小时,不允许过夜。一经发现,由车管员通知,规劝相关业主遵守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车管员应按临时停车标准收取停车费。
第十三条 停车位申请。无欠费记录的车辆使有人,小区业主可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等到物业公司办理停车位申请登记手续,小区内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办理停车位申请登记手续。业户有地下产权车位的,可申请登记第二辆车,经核实,申请登记的第二辆车可停在地面上,收费等同于地面车位,所在物业名下未登记过车辆的,可为其子女办理一张亲情停车卡。
成功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后,车位使用人需与物业公司签订车辆停放协议,按小区收费规定缴费,之后自动申请并获得小区车位停车权,同时办理领取IC卡以及停车证(停车证需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右侧内)。原则上,优先每套住宅居民登记第一辆车。对每套住宅申请登记的第二辆及以上的车辆,按阶梯停车收费标准缴费。
第十四条 停车卡的注销。地面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申请资格,停车卡退还后如再次申请须另行申请登记。
停车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停车费标准。停车收费针对已办理车辆登记、持有IC卡的本小区业主及临时、探访进入小区的车辆。
停车收费标准
此部分收费标准列入业主大会单独表决。按本次务虚会议纪要,大家提到的三种不同定价,提请业主大会选择性表决,最终以多数票产生结果,后列入正式的收费标准执行。
笫十六条 逾期未缴费友情提醒,无故逾期七天以上禁止车辆进入小区,逾期十五天以上收回车卡另行安排。
笫十七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规范收费。收费后应向缴费人出具缴费凭证。缴费人应妥善保存缴费凭证备查。坚决杜绝侵占停车费和权钱交易等行为。
违规处理管理
第十八条 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居委会和业委会积极支持,业主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必显成效。
笫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者,物业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改正。视情节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况报告物业公司管理处备案,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口头警告、公开批评或取消车辆登记手续:
1、在小区内强行逆向行驶的;
2、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
3、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
4、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堵塞消防通道、练习驾车等行为;
5、停车不规范,一辆车占用两个以上停车位,影响他人合理使用停车位的;
6、其他违规停车行为。
第二十条 对违规停放、欠缴停车费的车辆,本小区禁止该车辆进入,物业公司立即收回停车许可。
第二十一条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人为造成车辆识别系统故障或损坏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物业公司应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对管理不力,放任自流,擅自放入不该进入小区的车辆、放行应收费的车辆,弄虚作假、侵占停车费与权钱交易等行为,将依照物业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小区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提交小区2017年1月8日第二届第2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对第十三条中的规定有导议:业主户有地下产权车位的,可申请登记第二辆车。但谁都知道:定性为第二辆车,那其收费的标准要比第一辆的贵了,这对有地下车位的业主是不公平的。
因为地面车位、绿化、道路都属每户业主共有的、属应享有平等的使用和租用权力,每户业主都有租用地面第一个(一次)车位的公等权的概念,而不是说这户业主因买了地下产权车位,直接就剥夺了它使用租用地面第一个车位的租用使用权。所以本人认为这条应深层次的探讨,因从每户业主所有地面车位使用权的公平性来考虑,应该定性为是:第一辆,而不是第二辆。
地下有车位,但也占用公共道路,应该算第二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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