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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视频保存不达标,物业公司被罚5万,负责人被罚5千

2017-11-22 物业管理圈




反恐重点目标单位监控应依规保障视频图像清晰,信息系统不中断运行,且有效存储信息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90日。但盐城市区一家物管企业,却借故不按规定存储视频资料。


  11月18日,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陈希表示,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已依法对涉事企业予以罚款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予以罚款5千元。经核查,这是对大市区反恐目标重点单位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网络图片)


  挨罚的这家企业名叫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负责市区宝龙城市广场物管工作。去年9月份反恐检查期间,该企业曾因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不达标等问题,被城南新区警方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今年10月24日上午,该企业在面对城南新区警方的突击检查时,声称过去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然而,当民警依法检查监控室时,看到的却是这样一幕情景:系统监控台的桌面上放着大量现金,两名值班人员在那里点钞算账,并没有履行视频监控巡查职责。之后,民警在依法检查视频监控时,发现鼠标失灵,设备处于关机状态。


  “怎么还没有整改到位?”民警陈希问。


  “往上级部门打报告了,但资金还没批下来。”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答。


  “都已经一年了哇。”陈希反问。对方一时语塞。


  在随后的检查中,民警还发现这里许多监控均不能回放至规定的3个月时间,最长的也只能回放26天。“在询问现场,值班人员一直摇头,表示不清楚监控存储规定的具体期限。”陈希说,“后来,该单位工程部一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进行调阅视频监控,也未达到规定要求,有些视频画面损毁无法回放,视频监控简直就是个摆设。”


  更让民警吃惊的是,经查发现宝龙城市广场无论是外围的60个监控,还是内部的150个监控探头,仅有一个视频监控保存时间达标,其他摄像头大多损毁无法使用。民警当场依法取证后,对负责人及工程部维护人员进行谈话固定证据。


11月18日,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表示:经查,反恐目标重点单位——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少于90日,经公安机关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后被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没有及时监督改正的直接负责人,分别给予5万元和5千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金已经全部上缴到位。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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