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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房需要缴纳哪些物业相关费用,您知道吗?

2018-03-17 尹玉婷 物业管理圈


阳春三月天气新,进入春季交房旺期,不少物业企业相继开展交房活动。而所谓交房,则是开发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在现实情况下,大部分开发商都会委托物业公司向业主交付。

 

不过,在房屋交付的流程中,许多市民发现,物业公司都会预收相关费用,涉及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等。对于这些名目,有些业主要么不清楚其用途,要么质疑其合理性。为此,记者特整理交房过程中,业主该交的那些费用,以期减少双方误解,顺利收房。

 

物业公共服务费

 

1、何为物业公共服务费?

 

根据江苏省2014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这就是我们生活中俗称的“物业费”,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费;清洁卫生费;绿化养护费等。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大家惯于将物业相关费用统称为“物业费”,因此,常常将电梯费、公共能耗费等归为其中,这三类实则是相互独立的收费项目,统称为“物业服务收费”

 

2、物业公共服务费从何时开始起算?

 

根据扬州市2017年6月开始实施的《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的约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业主应当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预收不超过一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交费用(包括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等)。”(物业管理圈注:该条款也适用于其他市县)

 

提醒:逾期拿房不能避免缴纳物业费责任

 

采访中,一些物业人员告诉记者,部分市民为了逃避缴纳物业费的责任,或是延期拿房,或是迟迟不拿房。“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只要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且开发商已经明确了交房日期,因自身原因而没有及时收房的业主,仍然不能避免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对小区绿化、清洁、安全以及其他公共部位进行了约定服务”扬州市物管中心相关人员表示,这类业主的物业费还是要从交付日起算。(物业管理圈注:该条款也适用于其他市县)

 

3、空置房是否还需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

 

根据《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事实已入住的除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房屋,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物业管理圈注:空置房按70%的标准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共能耗费只适用于部分市县)

 

如今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许多市民反映自己并不是拿房后就入住了,因此,想当然的认为空置期间的物业费并不需要缴纳了。根据以上条规得知,这部分市民的想法是错误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强调的是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保,并不是个人区域的清洁,所以不管业主住不住,物业公司的日常维护是不会停下的”爱涛物业工作人员坦言。


 (网络配图)

公共能耗费

 

1、公共能耗费包含哪些?

 

“公共能耗费是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属于代收代交费用。”我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代收代交费用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施设备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

 

2、公共能耗费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实际支出和约定方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分摊办法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关于公共能耗费,由于物业公司收取的标准不一,业主常常对其产生乱收费的误解。结合以上条款,和昌运河东郡物业经理解释道,因为每个小区的规模不同,使用人数不一,所以产生的公共能耗费自然不一样,“在不少新建小区,开发商为了吸引业主眼球,布置了景观灯、喷泉等设施,所以公共能耗费肯定比老旧小区要高一些”。


(网络配图)

 

电梯运行费

 

1、电梯运行费究竟有何用途?

 

“电梯运行费一般用于日常电梯使用的电费和损耗检修”近期正值交房的运和蓝湾物业人员透露,这笔钱同样属于代收代交费用。

 

2、电梯运行费按照什么标准收取?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我市《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记者得知,电梯运行费与公共能耗费分摊标准一致,即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约执行;没有明确的,则按照业主家房屋面积占比分摊。(物业管理圈注:该条款也适用于其他市县)

 

提醒:一楼住户缴纳电梯运行费有优惠

 

对于一楼住户来说,“电梯运行费”永远是绕不开的话题,少使用、不使用往往让其在缴纳这笔费用时叫屈,认为是给高层业主占了便宜去。

 

对此,《关于明确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提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小区,按面积比例分摊电梯运行费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带有地下车库且电梯从地下车库到达本层的一楼住户,其电梯运行费按不高于一楼的建筑面积的80%交纳。

(二)带阁楼或跃层式的顶楼住户,按电梯到达层的建筑面积交纳电梯运行费。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面积分摊方法的,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

 

同时,对于以下一楼业主,则可直接免交这笔费用:

1、有地下车库但电梯不到达一楼的;

2、电梯从一楼起始的;

3、户内有楼梯到达地下车库的;

4、没有地下车库的一楼住户。(物业管理圈注:此项规定各地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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