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脱检脱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2017-06-16 黔微普法

导语

  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驾驶的车辆两年未年检且未购买交强险,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为次要责任,事故受害者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如何赔付?请看以下案例:(文中出现的人名均为化名)


案情

  2014年9月8日下午,刘能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沿着某乡村村级公路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撞到由谢强驾驶的一辆对向行驶的摩托车(摩托车后面载有刘英),造成谢强和刘英受伤,事故发生后,谢强和刘英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诊断,谢强右尺骨骨折、右中指皮肤撕裂伤、右眼外伤、脑外伤、右第四掌骨骨折。刘英也多处骨折。12天后,当地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能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谢强承担主要责任。谢强对该事故认定书不服,向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认为事故发生之时,刘能没有驾驶执照,属于无证驾驶,其车辆已经两年未年检,并且没有购买交强险,因此,交警大队的责任划分明显有误,但当地市交警支队依然维持了原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三个月后,谢强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万元,证据准备充分后,谢强委托律师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刘能承担原告谢强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九项费用共计94026元。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向刘英及其父母告知了诉讼权利,其父母告知法院通过其他方式向刘能索赔。



庭审焦点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肇事者一方未购买任何保险,且只承担次要责任,受害者一方如何索赔?

 

法院判决结果:

  开庭时,原告认为,虽然被告只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我国的机动车交强险属于“无过错赔付”,也就是说,即使被告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受害方的损失,又因被告没有为肇事车辆购买交强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肇事者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方的损失。被告刘能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持异议,但认为应当由谢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自己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一万元以内可以考虑赔偿。法院最终采信了原告及其代理人的观点,遂判决:


  被告刘能在判决书生效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0380元。


  现判决已经生效,进入了执行程序。

 

  律师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提醒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赔付”原则,交通事故案件,对于受害人来说,即便全责,至少也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付。因为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初衷,在于该制度不仅有利于帮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但现实生活中,部分车辆并未投保交强险,特别是三轮车和自用面包车为了省钱未购买交强险,本案即为一例。针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法律规定应当由肇事司机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


  对于驾驶人来说,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合法驾驶,并购买相应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这样有助于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



供稿:宋敏刚 律师

编辑:黄世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