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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对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

山东环境 2021-09-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疫情应对及防控工作,2020年1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前期排查、督导、部署的基础上,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和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
《紧急通知》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按照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和防控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成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防控工作部署,统一组织落实全厅防控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统一调度疫情防控工作。
《紧急通知》要求,要严格医疗废物环境管理。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全过程规范化、无害化处置。要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及时有效处置收集的医疗废物,可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单位要优先保障医疗废物处置。对定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做到当天收集、当天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环境事件。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要按要求确定备选应急处置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医疗废物在特殊时期及时规范处置,保障环境安全。要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工作人员提高防控意识,做好防护工作。
《紧急通知》要求,要加强医疗废水排放监管,要以相关医疗机构为重点,对其是否配套医疗废水处理装置、是否具备充足的废水处理能力、消毒措施是否到位等,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协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对接纳医疗废水排放的污水处理厂,疫情控制时期,严格监测措施,确保处理尾水安全排放。
《紧急通知》要求,要采取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自查、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核查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单位和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明确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针对全省涉及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单位,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收集是否及时规范;运输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贮存场所是否规范;联单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处置台账记录是否规范;集中处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产生的飞灰、炉渣是否依据环评妥善处置。针对全省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收治医院和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的疾控中心等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配套医疗废水处理装置;医疗废水处理能力是否充足;消毒措施是否到位;医疗废物暂存是否集中规范。检查时,应直接查看处置设施运行情况,不涉及其它防控工作,不到隔离区进行检查,不给被检查方增加额外负担,不能影响其它防控工作。
《紧急通知》还对加强个人防护、提高执法人员自身防控意识,加强办公场所管理,做好空气、地表水等相关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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