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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举报这些问题最高奖励50万元
近期,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欢迎公众提供有关问题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危险废物方面
1.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2.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3.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4.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
(二)自动监测数据方面
1.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
2.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3.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虚假监测报告;
4.自动监测设施运维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运行维护。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531-51799110。
(二)信函举报: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个人送达,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信访接待室。
(三)网络举报: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信访投诉”、“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三、奖励认定及发放
生态环境部门将以违法行为处罚处理方式为基础进行奖励认定,一经查实将由做出处罚的生态环境部门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举报人提供截至举报时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或者其他证据,能够有效证明其在举报前一个月内为被举报单位内部人员的,奖金翻倍。
来源:信访办
编辑:孙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