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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党员醉驾典型案件的通报

钱塘发布 2022-01-18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现将去年以来我区调查处理的4起党员醉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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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原四级高级警长张陆军醉驾问题

2021年7月10日1时54分许,张陆军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上路行驶,当其驾车沿上城区秋涛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江桥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张陆军属于醉酒驾车。7月16日,检察机关认为张陆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7月21日,张陆军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原钱塘新区建设局运输管理科正职负责人

金瑞林醉驾问题

2020年8月27日晚,金瑞林饮酒后驾驶小轿车上路行驶,当其驾车沿白杨街道6号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15号大街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金瑞林属于醉酒驾车。9月10日,检察机关认为金瑞林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11月17日,金瑞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义蓬街道春光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村监会主任

殷国良醉驾问题

2021年4月8日21时左右,殷国良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搭载他人,从临江街道云飞饭店上路行驶。当其沿钱塘区左十四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新湾街道赤龙混凝土厂路段时,发现前方有民警设卡查处酒驾,遂沿着旁边小路驶入赤龙混凝土厂,下车后被追赶至此的警务人员依法查获。经鉴定,殷国良属于醉酒驾车。4月15日,萧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殷国良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7月16日,殷国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新湾街道宏波村党总支第三支部党员

陈国良醉驾问题

2019年9月9日1时许,陈国良饮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南京市机场高速、应天大街高架,由南向北行驶至秦淮区集庆门隧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陈国良属于醉酒驾车。2020年4月28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陈国良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8月7日,陈国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4起案例,充分暴露了这些党员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破纪试法,其中有的身为民警知法犯法,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顶风违纪;有的不仅醉酒驾车,还试图逃避查处,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摈弃侥幸心理,坚守纪法底线,模范遵守党纪国法。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注意强化“八小时外”的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清醒自律、守住小节、防微杜渐。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强化与公检法机关的信息互通,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坚决从严惩处,对与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参与“酒局”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交织的问题更要深挖细查,形成有效震慑,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为高水平打造“智涌钱塘•现代星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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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区纪委

| 编辑: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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