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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人,8月1日起严查,家有电动车的速看!

钱塘发布 2022-01-18

8月1日起这项新规正式施行

与你有关!

7种违规行为

最高可罚10000元!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这七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



为保障安全,《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猛于虎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火灾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消防实验:电动车火灾危害


消防员在一栋待拆迁的民房里做了一次实验,模拟电动车发生火灾时的损害情况。实验将三辆电动车停放在窗边,另外三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里,分别模拟了生活中给电动车充电最常见的两种场景。


情景一:电动车通过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或是电动车虽然通过集中充电桩进行充电,但是集中充电桩距离主体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可能导致蔓延的场景。
情景二:电动车在楼道里停放或者充电时发生自燃的火灾场景。
电池短路:3分钟浓烟笼罩
实验开始,消防员人为造成电动车电池短路。

短路后电动车立刻产生明火,火焰温度为130℃。

30秒后,火焰温度升到310℃。

2分钟后,火焰温度达到680℃,明火迅速蔓延。

实验进行到3分钟,电动车已经被火焰包裹,温度达到1200℃,整栋楼浓烟笼罩。

火场毒烟:3m/s切断逃生通道
实验中,电动车燃烧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烟气从一楼开始逐渐通过烟囱效应蔓延到三楼。


实验显示,电动车短路30秒就会出现明火,3分钟就达到上千摄氏度高温,如果是在室内,有毒烟气会以3m/s的速度切断逃生通道,当人体吸入高温烟气,气管会被灼伤,导致窒息。毒气会使人出现头痛、晕眩、胸闷等症状,甚至死亡。
此外,大量的黑烟造成楼内光线不足,人员的自救和逃生都极其困难。


预防电动车火灾 请注意这些事!



电动车虽小,起火不得了提高安全意识,创造美好钱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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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网、浙江消防

| 编辑: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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