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人,8月1日起严查,家有电动车的速看!
与你有关!
7种违规行为
最高可罚10000元!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电动车停放及充电是如何规定的?
《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这七种行为,最高可罚款1万元
为保障安全,《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根据《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猛于虎
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火灾
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消防实验:电动车火灾危害
消防员在一栋待拆迁的民房里做了一次实验,模拟电动车发生火灾时的损害情况。实验将三辆电动车停放在窗边,另外三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里,分别模拟了生活中给电动车充电最常见的两种场景。
情景一:电动车通过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或是电动车虽然通过集中充电桩进行充电,但是集中充电桩距离主体建筑防火间距不足可能导致蔓延的场景。
情景二:电动车在楼道里停放或者充电时发生自燃的火灾场景。
电池短路:3分钟浓烟笼罩
实验开始,消防员人为造成电动车电池短路。
短路后电动车立刻产生明火,火焰温度为130℃。
30秒后,火焰温度升到310℃。
2分钟后,火焰温度达到680℃,明火迅速蔓延。
实验进行到3分钟,电动车已经被火焰包裹,温度达到1200℃,整栋楼浓烟笼罩。
火场毒烟:3m/s切断逃生通道
实验中,电动车燃烧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烟气从一楼开始逐渐通过烟囱效应蔓延到三楼。
实验显示,电动车短路30秒就会出现明火,3分钟就达到上千摄氏度高温,如果是在室内,有毒烟气会以3m/s的速度切断逃生通道,当人体吸入高温烟气,气管会被灼伤,导致窒息。毒气会使人出现头痛、晕眩、胸闷等症状,甚至死亡。
此外,大量的黑烟造成楼内光线不足,人员的自救和逃生都极其困难。
预防电动车火灾 请注意这些事!
电动车虽小,起火不得了提高安全意识,创造美好钱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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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网、浙江消防
| 编辑:樊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