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便利,“共享法庭”来了!
人民法庭处于司法服务
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
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为积极回应群众司法期盼
精准对接辖区村(居)民解纷需求
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
钱塘法院已启动“共享法庭”的建设
什么是“共享法庭”?它有什么便利之处?
跟塘塘一起了解一下吧
“共享法庭”指导调解矛盾纠纷
街道矛调中心
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
“街道矛调中心建成后,村民有矛盾纠纷,都会来这里反映,有时候调解工作会遇到瓶颈,比如当事人不认可调解协议中的个别条款时,就会提出‘到法院诉讼解决’,但是他们往往没有考虑到诉讼程序带来的负担,调解成功往往只差这‘临门一脚’。”
如何将司法审判的权威性与非诉解纷的便利性相结合,推进实现一般纠纷当地调、复杂纠纷指导调、涉诉纠纷邀请调,“共享法庭”给出答案。
近日,“共享法庭”指导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当事人陆某因当事人施某未按约定归还20万借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因双方均有调解意向,钱塘法院义蓬法庭委派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
利息肯定是要支付的,这笔钱已经拖了那么久了。
本金能分期还清就不错了,之前双方就已经说好了利息是免除的,现在怎么能反悔呢?
双方对利息的给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共享法庭”审判员结合案件情况及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为各方进行了分析,在其建议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在审判员指导下,双方还完成了“移动微法院”的认证。
“共享法庭”进行巡回审判
“本案经诉前调解未能协商一致,下面开庭!”,随着法槌敲响,调解室变成了临时法庭,钱塘法院“共享法庭”在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庄街道蜀南村,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之一为原告误工费问题。原告代理人认为,虽然事故发生时原告已过退休年龄,但是众所周知,钱塘这片土地上的居民十分勤劳,不管是60岁还是70岁,只要身体允许都会去找工作。而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原告对于误工费的主张缺乏证据。为证明该部分事实,原告向法庭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
当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时,原告表示,“原以为我要放弃误工费了,没有想到证人真的能来。”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往往是与案件当事人、案件本身没有利害关系,如需证人出庭作证,不仅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待法院同意后,还需证人在庭审当天到庭陈述证言,并接受双方及法庭的询问。以往,由于路途遥远、经济成本较高,很多案件中当事人虽然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证人未能到庭,法院最终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值得一提的是,为切实发挥“共享法庭”作用,便于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公平正义,每月24日(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钱塘法院“共享法庭”将下沉辖区镇街、村社,将司法审判工作与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指导基层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无法达成和解并坚持起诉的案件依法受理、开庭,同时开展法治宣讲等普法活动。
“共享法庭”的建立
极大程度便利了当事人、证人到庭参加诉讼
更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也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钱塘便民服务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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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区法院
| 编辑:冉佳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