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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便利,“共享法庭”来了!

钱塘发布 2022-01-16


人民法庭处于司法服务

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

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为积极回应群众司法期盼

精准对接辖区村(居)民解纷需求

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

钱塘法院已启动“共享法庭”的建设

什么是“共享法庭”?它有什么便利之处?

跟塘塘一起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共享法庭”“共享法庭”是钱塘法院“共享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之一。它依托镇街村社、行业组织现有硬件设施,以“不增编、不建房、快落实、广覆盖”为原则,以“一屏、一线、一终端”为标准配置,集成了浙江解纷码、移动微法院、庭审直播系统、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等软件模块,通过在镇街、村社设立“共享法庭”,将调解指导、诉讼咨询、网上立案、在线庭审、跨域开庭、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功能延伸到基层一线。


“共享法庭”指导调解矛盾纠纷


街道矛调中心 

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

“街道矛调中心建成后,村民有矛盾纠纷,都会来这里反映,有时候调解工作会遇到瓶颈,比如当事人不认可调解协议中的个别条款时,就会提出‘到法院诉讼解决’,但是他们往往没有考虑到诉讼程序带来的负担,调解成功往往只差这‘临门一脚’。”


如何将司法审判的权威性与非诉解纷的便利性相结合,推进实现一般纠纷当地调、复杂纠纷指导调、涉诉纠纷邀请调,“共享法庭”给出答案。



近日,“共享法庭”指导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当事人陆某因当事人施某未按约定归还20万借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因双方均有调解意向,钱塘法院义蓬法庭委派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


陆某

利息肯定是要支付的,这笔钱已经拖了那么久了。


本金能分期还清就不错了,之前双方就已经说好了利息是免除的,现在怎么能反悔呢?

施某

双方对利息的给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共享法庭”审判员结合案件情况及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为各方进行了分析,在其建议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在审判员指导下,双方还完成了“移动微法院”的认证。


“共享法庭”进行巡回审判


“本案经诉前调解未能协商一致,下面开庭!”,随着法槌敲响,调解室变成了临时法庭,钱塘法院“共享法庭”在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庄街道蜀南村,庭审过程中,双方争议焦点之一为原告误工费问题。原告代理人认为,虽然事故发生时原告已过退休年龄,但是众所周知,钱塘这片土地上的居民十分勤劳,不管是60岁还是70岁,只要身体允许都会去找工作。而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原告对于误工费的主张缺乏证据。为证明该部分事实,原告向法庭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


当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时,原告表示,“原以为我要放弃误工费了,没有想到证人真的能来。”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往往是与案件当事人、案件本身没有利害关系,如需证人出庭作证,不仅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待法院同意后,还需证人在庭审当天到庭陈述证言,并接受双方及法庭的询问。以往,由于路途遥远、经济成本较高,很多案件中当事人虽然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证人未能到庭,法院最终对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值得一提的是,为切实发挥“共享法庭”作用,便于人民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公平正义,每月24日(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钱塘法院“共享法庭”将下沉辖区镇街、村社,将司法审判工作与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指导基层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无法达成和解并坚持起诉的案件依法受理、开庭,同时开展法治宣讲等普法活动。


“共享法庭”的建立

极大程度便利了当事人、证人到庭参加诉讼

更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也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钱塘便民服务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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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区法院

| 编辑:冉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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