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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最高奖金5000000元!

钱塘发布 2023-07-28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省科学技术奖相关内容做出规定。其中一大变化为,浙江科技大奖奖金从每项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是全省科技领域最高级别的奖项,每年评审一次。钱塘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上连年有所收获


2021年度 钱塘相关单位、企业组团出击拿下“14奖”

杭州圣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完成的“可降解支架的研制与支架法空腔脏器物吻合术的创建及应用”荣获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完成的“微型高效增强现实近视显示技术及应用”、杭州启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完成的“农用无人机及作物智慧管理技术与装备的创制和应用”、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完成的“特种工程聚合物高性能注射成形技术及装备”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此外,由钱塘相关单位、企业参与完成的10项科技成果分别获得浙江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三等奖


2020年度 钱塘相关单位、企业斩获9项大奖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完成的“大型复杂光学级零件注塑成型工艺与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成果、杭州力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参与完成的“大型高效水力发电机组关键技术及工程应用”荣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此外,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等企业参与完成的7项科技成果分别获得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三等奖


从创新主体看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持续提高

产学研用更加紧密

充分展现了钱塘企业作为主体

在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都有哪些变化?

一起来看~



提高一等奖项数

浙江将一等奖数量从45项提高到60项,三等奖数量从165项调整到150项,一、二、三等奖总项数300项保持不变。


提高浙江科技大奖和三等奖奖金

浙江科技大奖奖金从每项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三等奖奖金从每项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其他奖项奖金不变。


细化浙江科技大奖标准浙江科技大奖遵循“社会公认、行业翘楚、宁缺毋滥”原则,明确浙江科技大奖被提名者应当作为主要完成人获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相同层次奖项。
调整浙江科技大奖提名主体

浙江科技大奖提名主体由专家提名和所有提名单位提名,调整为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进行提名。


具体奖项设置和提名内容,随塘塘一起了解~







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类别:

1浙江科技大奖2自然科学奖3技术发明奖4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浙江科技大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60项,二等奖不超过90项,三等奖不超过150项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个人或者组织不超过10个。


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奖金。


浙江科技大奖奖金每项5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每项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









提 名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


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4

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者获奖团队第一人

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6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

7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确定的浙江大学等在浙部属单位、科技领军企业、重点科研机构以及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

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进行提名。







修订后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也在第一时间印发。《细则》提出,提名单位应强化主体责任,规范提名机制、公布提名规则,根据奖项评审标准加强前置审核,落实论证遴选、集体决策等程序,常态化掌握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科技创新成果并择优提名,原则上提名奖种和数量不限。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对提名单位的提名成果质量、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评估。


提名为浙江科技大奖的个人或团队、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成果的所有完成人、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的前三名完成人,应是主要科研思想的提出者、主要技术路线的设计者,同时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代表性论著的作者。


涉及国防科工的成果及其他小学科成果视情集中受理。其中,涉及国防科工的成果,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评审。


《细则》还提出,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前,设奖者或者承办机构应当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项,应当坚持公益和诚信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评审规则、标准、程序和结果,不得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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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发布、杭州发布、区经信科技局编辑:冉佳鑫、李晨晨一审:吴东格二审:糜利萍终审:张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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