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出台新规!事关你的工资!
钱塘区举报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法(试行)
为强化工程建设领域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
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
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用工、根治欠薪的良好氛围
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钱塘出台《钱塘区举报工程建设领域
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
一起来看看
钱塘区举报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钱塘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用人单位。
第三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钱塘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有效且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举报有效,是指举报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通过信函、网络、现场等方式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的;
(二)举报人如实填写其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的(2人以上联名举报的,应当分别列出);
(三)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拖欠工资的具体情况和违法事实;
(四)举报人提供的相关线索证据,应当未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掌握或者未经新闻媒体曝光;
(五)被举报事项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权范围,但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通过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的除外;
(六)举报人不属于对工资支付行为负有监管、查处或其他承担法定职责的人员;
(七)举报人未向钱塘区行政区域外有关单位、平台举报或投诉。
第五条: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第六条:举报奖励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第七条:举报经负责查处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执法赋权街道查证属实,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万元至五万元以内(不含五万元)的,奖励50元;
(二)拖欠劳动者工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内(不含二十万元)的,奖励100元;
(三)拖欠劳动者工资二十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内(不含八十万元)的,奖励200元;
(四)拖欠劳动者工资八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内(不含八十万元)的,奖励500元;
(五)拖欠劳动者工资二百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元。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执法赋权街道查证属实,以本单位作出的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被举报单位自行改正凭证为准。
第八条: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原则。同一案件被多人多次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以登记时间顺序为准)。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均视为第一举报人,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按举报人数平均发放。
第九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审批制度。举报案件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在案件查实后10个工作日内,由案件承办单位填写《钱塘区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建部门审批决定。
第十条:举报人自接到举报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领取手续。超过30日未办理领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奖金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举报奖励资金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在举报奖励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泄露线索套取奖励的;
(三)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导致举报人利益受到损害,或帮助被举报对象转移、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贪污、挪用、截留奖励资金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钱塘区住建局
2023年6月
Would you like some cereals, sir
要来点谷类食品吗,先生
Yes, a dish of cream of wheat.
好的,来一份麦片粥。
● 郑重声明!
来源:区人社局、区住建局编辑:冉佳鑫、黄婧雯、严巍一审:吴东格二审:糜利萍终审:张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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