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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关注】福田检察院获评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6-08-29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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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先进集体的决定,我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这是我市唯一获评的基层检察院,全省也仅有一家单位获评。在此之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于去年底获得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这份全国荣誉的获得,与近年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先行先试探索开展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全力反腐产生全国反贪精品案件、深入推进“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等举措和结出的累累硕果分不开。


率先探索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 

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基层范例


近年来,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在全国多地展开,备受社会关注。早在2012年3月,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便率先探索开展了以“淡化行政色彩,强化检察功能”为导向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并同时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业化改革。

经过改革,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形成了三个决策机构、四个业务职能局、三个监督平台。原有15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精减幅度达46.7%。还打破原有行政建制,将原有12个检察业务科室整合重组为36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配备在检察业务一线的人员从改革前的109人增加到121人,有限的办案力量得以高度集中。

此外,将188项原属副检察长、科长的案件审批权限下放至主任检察官,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办案效率,突出了检察官的司法主体地位,回归了司法工作的“亲历性”。2013年12月,该院被确定为广东省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大刀阔斧的改革为深圳市、广东省乃至全国的检察改革工作提供了成功范例,多次在全省、全国的司法改革座谈会、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如今,检察权配置更加合理了,运行机制更加科学了,权责进一步明晰,执法进一步规范,检察效能得到明显提升。以刑事犯罪检控工作为例,通过下放权力,简化流程,办案效率大幅提高,2014年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的人均办案量达到170件,比改革前提效95.4%。




全省唯一连续四年获评精品案件

创立“大兵团作战”全市“开花”



启动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时,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将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人力资源和工作职能合并,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局,由“单兵作战”向“大兵团作战”转变。

前不久,市消防局原副局长刘跃红受审,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对深圳消防系统贪污贿赂窝案的关注。而这起系列案件的发掘是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自行发现并成功查办。后市检察院专门成立“2.28”专案组,对消防系统开展行业初查,实现案件滚动发展,立案侦查18件21人,其中局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0人,绝大部分为实职干部。

该案在今年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反贪精品案件,而这也是福田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四年获评全省反贪部门“精品案件”之一,也是全省唯一连续四年获此殊荣的单位。

同样由该院主办并轰动一时的全市医疗卫生系统“5.14”专案,于201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首届反贪精品案件。案件在深圳的医疗卫生系统犹如一场“大地震”,同时催生了深圳乃至广东、全国的医疗卫生系统大改革。

职务犯罪侦查的“大兵团作战”模式效果显著,已被全市推广。




“大爱福田”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检力下沉构建社会预防新格局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有些孩子未满18岁便已经“n进宫”。这让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感到忧心。

      2013年8月,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犯罪检控局积极探索和创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模式,在全省检察系统首创“大爱福田”规模化社工帮教机制。形成了“社会机构承接、专业社工为主,社会各方参与”的帮教模式。目前,共对66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系统帮教,其中27人返校读书、24人返回工作岗位,无一人再违法犯罪。该工程被评为2014年度深圳市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并在全市推广。2016年5月,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2016年8月,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获评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标兵。

      而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犯罪预防与社会建设促进局则促进检力下沉,依托“派驻检察室”平台,走访企业1228家,走访群众 2564人次,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26条,并成功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打开了群众工作新局面,构建社会预防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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