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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问题,我们去观摩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活动吧!

2016-12-28 福检君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3日

正是年底,小编很忙!   

突然接到福检诉讼监督部门一个邀请:观摩福检首次逮捕案件公开审查。

据小编浅显的法律知识,公安机关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后,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期限只有7天,7天哦!本来时间已经很紧张了,再举行公开审查,会不会紧张得没有质量了?


案件质量就是生命线,此等重要问题一定要去现场解疑释惑,小编再忙也要去,立刻拾笔奔赴福检一楼检务大厅公开审查室,各位看客且随小编一起同行吧!    


一进现场三足鼎立,小编给您一一指出:

中间方 福检诉讼监督部的主任检察官王宁

左   侧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预审大队2名民警+福田刑警大队1名办案民警

右   侧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


在另一边,还坐着一批特殊的观众:


原来福检对首次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活动高度重视,作为对一项新工作领域的探索,特意邀请了法律界、企业界的代表委员到现场观摩,以期在现场体验了解的基础上对该项工作提出确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活动现场纪要

主持人宣布活动开始并宣读案情

【案情摘要】

2016年6月,某银行卡产品系统出现故障,犯罪嫌疑人蔡某某通过中介人员趁机套现人民币10万元,蔡某某分得5.5万元,中介人员分得4.5万元,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蔡某某,蔡某某退赃2万元。


议程一


书记员宣读逮捕公开审查活动纪律


议程二


侦查机关从抓捕难度、逃跑可能、退赃金额等数方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了深入说明,并提出需要逮捕意见



议程三


辩护人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退赃意愿及家庭条件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议程四

双方发表补充意见

双方各据一方  针锋相对

捕或不捕

关键就在社会危险性

在这种你来我往的激烈辩论中

小编深刻感受到

法律有威严  人性光辉亦在时时闪烁


四个议程后    现场休息十分钟

检察官们需要对案件进行评议

而现场的旁听人员也在激烈讨论中


于秀峰(市人大代表)         逮捕公开审查有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这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进步,希望能把这种创新推广发扬光大。
江军(区人大代表)           福检的此项创新审查逮捕模式,使一些具有社会争议的案件的办理更加公开透明,也使我们这些关注司法工作的代表有机会近距离与检察官们进行交流探讨,能更近一步加深对相关司法工作的了解;建议可以选择一些适合对社会媒体公开的案例进行普法推广,使更多的公民能够通过公开审查案例受到法制教育,起到普法、警示等作用。


周璇(区政协常委)          此项活动非常有价值,一是使代表委员有机会更深入具体了解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程序及决定方式;二是能够更有效地将犯罪嫌疑人的法定权利在程序上得到保障;三是建议在此过程中,基于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当前所处状况的不一致性,在同等情况下应予辩护律师的观点为重的原则。
李庆华(区政协委员)        年初曾就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专门提出政协提案,福检能够高度重视,并且通过调研、试行探索等一系列扎扎实实的做法去落实该项提案,很受感动。福检设置“等腰三角形”模式控、辩、审居中听证的司法公开化方式,既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又存在广为探索的制度和实践空间。



 主持人宣布最终审查结果

经对全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在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的意见后,我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福检分管诉讼监督工作的李丽华副检察长介绍了举办此次活动的目的:

李丽华(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辩护律师的职责,对审查逮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随着审判中心主义的深入贯彻,也倒逼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办案方式必须做出法治化的变革,必须改变原有的单向、封闭、行政化审查逮捕方式,而逮捕公开审查就是实现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变的一项重要机制。


据悉,福检为此项工作已经过半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并初步通过五项举措探索建立了逮捕公开审查工作机制,为审查逮捕工作的诉讼化转变提供了有益经验。


侦查机关      承担社会危险性的举证责任,因此今后侦查机关必须转变观念,在侦查过程中注意收集有关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强化社会危险性说理能力以及与律师抗辩的能力。


辩护律师           检察院以公开审查方式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经过现场司法化、公开化的兼听权衡最终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这次公开审查让我重新认识了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对案件的思考角度,这是一次辩护,也是一次学习。



旁观者清
看到此,小编此前关心的案件质量疑惑到此完全解开!一句话:理越辩越明,法越辩越清!福检举办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活动,让侦查机关、辩护人齐聚一堂,双方当场直面各抒己见,检察机关则居中兼听则明。这种形式使审查逮捕工作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也确保了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正性,案件质量绝对杆杆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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