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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2018年1月
全文字数:1524字 阅读时间:6分钟
咱们天津公安推出的“双十条”政策好多小伙伴都特别关注啊,不少朋友都在问咱出入境的有关内容,今天蜀黍就给大家带来了一期“双十条”政策之港澳商务签注备案服务事项的解读哦~
签注类型
旧版
本市企业(经营单位)凡需为员工办理三个月多次香港、澳门商务签注或者一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的,须事先进行登记备案。
新版
本市企业凡需为员工办理1年多次香港、澳门商务签注以及3个月多次香港、澳门商务签注的,须事先进行登记备案。
重点变化
增加了澳门1年多次商务签注类型。
备案条件
旧版
1、企业(经营单位)注册资金不满300万元(外资不满50万美元)的,可备案登记15人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8人办理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
2、企业(经营单位)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以上(外资50万美元以上)的,可备案登记20人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15人办理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
新版
1. 企业注册资金不满500万元(外资不满100万美元)的,可备案登记20人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15人办理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2. 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可备案登记25人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20人办理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已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在津企业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经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区总部和总部型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不受前款人数限制。
3. 对于被相关政府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等“黑名单”的企业不予备案。
重点变化
1、根据前期调研情况,调整备案企业规模认定标准,以500万注册资金作为区分企业规模、分配备案人数的重要指标。
2、增加了企业可备案人数增加了75%。
3、增加对高新技术企业、地区总部和总部型外商投资法人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
4、引入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对“黑名单”内企业不予备案,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备案申请
旧版
企业须先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阅读备案须知,并下载《企业(经营单位)申请办理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变更表》、《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人员登记、变更表》,备齐相关材料后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备案受理窗口办理手续。
新版
企业须先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天津市公安出入境服务网或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阅读备案须知,并下载《企业申请办理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表、变更表》《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人员登记、变更表》,备齐相关材料后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备案受理窗口办理手续。也可选择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进行网上预受理,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经网上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相关纸质材料寄送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重点变化
增设网上申请渠道,减少企业跑路。
备案材料
旧版
交验由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纳税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须提交免税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新版
1.交验企业自申请之日近一年内纳税凭证,并提交复印件。
(1)纳税凭证可为税务部门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发票或者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缴款证明等。
(2)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之间的税票不能通用,纳税凭证上的缴款单位和备案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3)为员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计入企业纳税额。
(4)纳税凭证无法证明企业具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交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2. 免税企业交验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高新技术企业需交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地区总部和总部型的外商投资法人企业需交验市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批复。
重点变化
对企业交验纳税凭证规定进行了细化,切实放宽备案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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