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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行政案件44起 行政处罚46人!

2018-01-29 平安天津


春节将至,为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让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到实处,1月28日上午,天津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全市各公安分局分别在人员密集区域设立了集中宣传点。



此次宣传日活动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创文明绿色家园”为主题,在和平路与滨江道交口宣传点记者看到,公安民警正在向过往的群众发放《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并向市民讲解我市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定”的意义,以及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通过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自觉遵守禁放政策。


此次开展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是我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今年一月份开始,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重点部位、集中整治重点区域、严查违规燃放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行政案件44起,其中违法燃放案件24起、非法运输、非法储存案件20起,行政处罚46人,收缴烟花1300余箱,爆竹1500余万头。




自《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正式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加大对主要街道、广场、饭店、商铺等易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警方提示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小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到,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遵规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同时,再次重申,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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