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自3月1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其他
天津重污染天气橙色响应期间 车辆这样限行
一、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例:3月1日,单号通行;3月2日,双号通行;3月3日,单号通行,以此类推。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注 意
届时,天津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将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等。天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综合来源:北方网 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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