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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注意:已有人遭受损失,就因为做了这件事……

2018-05-02 平安天津


近些年,

百姓是越来越重视保险了,

可是,有些人只顾着花钱买,

却不知道理赔规则,

最终让保险形同虚设……

其中重要的一点

医保记录会成为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

把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

哪怕是熟人甚至家人

也极可能给理赔造成极大的影响


外借过医保卡  自己患癌遭拒赔


湖北的黄先生就吃过了个“闷亏”。去年他投保了一重大疾病险,当年10月,黄先生被查出患甲状腺癌,在办理赔时,保险公司查到他的医保卡在2012年-2014年有多次肺炎、支气管炎等住院记录。保险公司认为他隐瞒病史,拒赔。黄先生称,他本人在2012年-2014年间根本没有住过院,但是医保卡借给亲戚用过,他记不清了。



把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人相当于冒名使用医保卡;多开药品提供给家人、朋友使用,也等同于冒名就医,这些行为均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伪造病历票据,将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倒卖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如果性质严重,则属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而从保险理赔的角度考虑:


如果用你的医保卡给家里人买了一些感冒药,维生素,跌打损伤膏,影响不大;


如果家人拿你的医保卡买的是治疗甲状腺结节、乙肝、冠心病等疾病的药或家人拿你的医保卡看的是以上疾病,那么影响很严重。因为这类的“病史”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核保结论。


如果外借过医保卡投保前应主动体检


这种情况建议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曾经外借过医保卡,然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来“自证清白”,比如提交近两年的体检报告或者去体检。


很多市民在投保时,都没有被要求体检。保险人士介绍,一般情况下,40岁以上必须体检,40岁以下的基本不需要体检。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医保卡借给过别人,投保前应该主动体检。


外借医保卡留下这些记录  “自证清白”就难了


如果医保卡外借导致你留下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治疗记录,那么“自证清白”就很难了,核保结果可能会不理想。


因为像血压、血糖,都是可以通过服药控制的,做到体检时没有任何问题。保险公司无法判断你是被冤枉的还是想极力掩盖真相。 


来源:楚天都市报、广州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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