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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板车、平衡车…能上路吗?权威答复来了!

平安天津 2019-04-12



近年来,一种新的代步工具

受到很多天津人的追捧

每当有人骑着平衡车穿梭在路上时

总能吸引不少眼球

很是拉风



特别是年轻的上班族钟爱使用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作为代步工具

这些人踩着“风火轮”

在车轮滚滚的道路上飞速通行

这安全吗?



这些原本只能在

公园、休闲场馆内使用的体育休闲娱乐工具

到底能不能上路呢?


天津交管蜀黍回应了

交管部门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等规定,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均不得在道路上使用,对于违法上路行驶的,将予以5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10月9日中午11时,交警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民警在巡查中依法拦停了一名沿云南路骑行电动平衡车的市民。下车后,该市民赵先生表示自己家距离单位只有几公里的距离,午间有时选择平衡车往返,省时也算运动。但对于这种车是否能上路行驶,赵先生表示:“应该可以吧。这段路平时车少、人少,又是单行路。”


最终,民警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详细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涉及电动平衡车的相关规定,并要求赵先生下车步行或骑共享单车离开。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

为什么不能上路?


平日里,我们时常在公路上看到个别骑行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出行的市民。调查发现,他们之中既有用其运动的晨练市民,也有解决最后一公里出行的上班族,往往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但是在次路、支路机非混行道路内穿行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交管部门表示,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和旱冰鞋一样属于滑行工具,是一种体育休闲娱乐工具,按照规定是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 


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违规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对骑行人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同时,交管部门也提示,鉴于这些车型上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骑行人或将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2015年8月《北京日报》曾报道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决的一起电动滑板车事故,最终认定当事人使用滑板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电动平衡车三宗罪:

无“路权”、安全系数低、事故难定责


首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包括两轮平衡车、独轮体感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新宠,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平衡车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行人在道路上不得使用此类滑行工具。也就是说,电动平衡车类工具不具备起码的“路权”


其次,电动平衡车一类代步工具上路隐患多多


比如电动滑板车在滑行中人们的双脚放在踏板之上,速度又快,遇到崎岖路面或闪避转弯等极易翻车。平衡车操作起来就更难,没有油门和刹车,也没有方向盘,行驶和制动都得靠人和车子的重心平衡来控制。据相关测试,在18公里/小时的时速下,一旦遇到突发情况,电动滑板车手指刹车的反应时间是3秒,平衡车依靠身体后倾刹车的反应时间长达8秒。


另外,在我国的交通法规里,责任主体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但电动滑板车均不属于以上三种


脚踩平衡车 “飘”过大街小巷犹如“足蹬风火轮”的炫酷体验,不仅增加了自己和同路行驶的人员及车辆的出行风险,而且对于上述代步工具在行驶中经常出现的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道、猛掉头、闯红灯等违法现象,以及因之引发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很难追究责任,受损方也就很难得到赔偿。



全国多地专项治理

禁止电动平衡车类上路


早在2016年,上海警方就对电动平衡车等违法上路行驶进行了集中整治。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交警表示:平衡车也好,电动滑板车也好,实际上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属于滑行工具。明文规定,滑行工具不能上路行驶,只能在封闭的小区或者不对外公开的场所使用。


北京交管部门也对该类车辆进行过集中整治。北京交警认为,“独轮的电动平衡车,最快时速可以达到30公里,但是没有刹车,如果在机动车道行驶,非常容易跟机动车发生碰擦,会给骑车人造成严重的伤害。还有部分两轮的电动平衡车,时速甚至能达到60公里,跟机动车差不多,但是刹车制动的设计远不如机动车标准,如撞到行人,十分危险”。


广东公安厅交警总队曾向全省交警部门发出通知,电动滑板车的行驶、制动、转向等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的标准,在道路上行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容易诱发交通事故,而且发生事故后得不到法律法规保护。强调在道路上驾驶电动滑板车是违章行为,交警要依法对其进行坚决取缔。


武汉市交警部门此前也曾表示,电动平衡车不属“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范围,且同类滑行工具无法购买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带来的损失只能自负。


除上述省市地区外,据公开报道,成都、桂林、沈阳、九江、泉州等多地交警部门均提醒民众,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类“代步神器”上路行驶系违法行为,多个城市明确将予以处罚。


综合:财经国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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