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女子凌晨微博发布“杀人预告”?!天津警方调查后发现真相竟然是……

平安天津 2019-05-25




2019年1月26日凌晨0点39分,一条微博引起了天津公安红桥分局网安民警的关注。微博中,一名网友做出了上面这条“杀人预告”......



民警连夜展开工作,于1月26日上午将发送微博的小姑娘小衣(化名)和她的父母“请”到了公安红桥分局派出所。在详细的问询下,一个让人心痛又哭笑不得的故事展现在民警面前:

小衣(化名)的学习成绩很好,后到国外留学,因为自己在外人生地不熟加上学习压力又大,去年过年回家后情绪非常不稳定.可糊涂的父母没有带小衣寻医问药,却认定她是丢了魂儿,找了个所谓的“女半仙”为女儿施法还魂。

但“施法”后,小衣的情况并没有好转,今年一月,小衣从国外回家过年,心情越发紧张,总是做恶梦,总觉得“女半仙”在暗中做法算计自己,在与父母一遍遍的沟通却都不被理解后,为了不让“女半仙”再对自己“作祟”,小衣在26日凌晨发出了要杀人的微博。

民警对小衣在网上的错误言行给予行政处罚,在民警严肃和耐心的批评教育下,小衣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出了悔过书,而她的父母也意识到是自己的愚昧和糊涂酿成了女儿在网上发布违法信息造成社会恐慌的恶果,也向民警承诺今后要多关心女儿生活和心理健康,教育女儿一定要遵纪守法。


民警提示:

扬言制造个人极端行为和发布网络虚假恐怖言论危害大,网络发达,信息传播快、范围广。如果有网民在网上发布了虚假恐怖信息,可能会引起社会恐慌,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引发无法预知的后果。生活中有些人喜欢开玩笑,甚至乱发一些虚假短信,但如果虚假信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引发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后果,就触犯了法律。



链接: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100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更多精彩文章请点击下方链接

天津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部通知!这两类人喝酒开车可直接开除!子女发展受限!

速看!支付宝集福活动已经开始,骗子的骗局也开始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